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作者:刘海军
据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报道,近日,浙江一商家曝光,苏州一买家网购45把一次性雨伞,全程使用并在伞身标注学生姓名后,申请“无理由退货”,商家在收到时45把伞无一完好,事件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目前,涉事的苏州市浒墅关中心小学家委会已多次致歉并补足货款及运费,商家也隐藏了相关曝光视频,但校方自始至终未作任何回应。
整场风波的焦点,从来不是三百余元的小额损失,而是“无理由退货”规则被刻意曲解、滥用的失信行为。商家事前已明确告知,这批雨伞属于一次性用品,仅保障收货时破损换新,使用损耗不在售后范围内。但买家在签收数日、充分使用并标记姓名后,执意申请全款退货,面对商家沟通又置之不理。这种“用完即退”的精明,看似钻了平台规则的空子,实则公然违背了商业交易的诚实信用底线。
法律对此有清晰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是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超出合理查验范围、造成商品贬损的,商家有权拒绝。《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因使用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家委会的致歉补款,弥补了商家的经济损失,却无法消解事件背后的教育隐患。印在伞面上的学生姓名,让这场普通的网购纠纷,深深绑定了校园育人底色。
反观校方,其持续沉默比家委会的失当行为更耐人寻味。此次采购退货的权责归属尚不明确,也让校方的管理责任更值得审视。若是家委会擅自主导、未报备学校,暴露出校方对家委会履职的监管疏漏,未能筑牢家校权责边界;若是此次采购服务于校园活动、得到校方默许或授意,事件性质则更为严重,存在变相转嫁校园运营成本的嫌疑,也背离了教育初心。无论哪种情形,作为立德树人的主阵地,学校都难辞管理失察之责。
客观而言,舆情初期校方暂缓发声有其合理考量,比如,需要时间核查事实、厘清权责,避免仓促回应引发次生舆情。但在家委会主动纠错、事件全貌清晰、舆论持续关注的情况下,校方依旧拒绝受访、闭口不言,这份持续沉默早已超出审慎处置的范畴,本质上是对教育责任的回避。校园的一言一行皆是课堂,校方对身边的失信行为放任漠视,在一定程度上会潜移默化地向学生传递“规则可变通、失信无代价”的错误认知,消解日常的诚信教育成果,其负面影响远比一场消费纠纷更为深远。
当下,“用完即退”的投机行为屡见不鲜,暴露了部分群体规则意识与诚信素养的缺失。而事件发生在家校相关主体身上,更凸显规范家校行为、夯实诚信德育的迫切性。
依托中小学家委会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学校须主动补齐管理与教育短板。比如,细化家委会履职规范,划清行为边界,杜绝其擅自以学校名义开展采购活动,让校园集体物资采购全程透明、有据可查。同时,将规则意识、诚信素养融入日常德育细节,以真实案例引导学生敬畏规则、坚守本心;依托常态化家校沟通监督机制,及时纠偏不当行为,筑牢家校共育的诚信防线。
经济纠纷可以赔付了结,但教育缺憾不能不了了之。家委会的纠错只是起点,校方必须打破沉默、主动履职,全面核查事件经过、厘清责任主体,针对性完善采购管理与家校约束机制,以公开回应直面社会关切。
雨伞纠纷事虽小,照见的是素养与担当。唯有正视细微之处的诚信漏洞,深耕日常德育,才能守住教育的纯粹底色,让规则与诚信真正扎根校园、浸润人心。(大河网河声评论员刘海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