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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宇
据媒体报道,长春技师学院15岁女生彤彤(化名)因同学间误会,遭多名同学围堵在教学楼厕所殴打扇耳光,一旁还有学生拿手机拍摄起哄。事后学校却将受害的彤彤与施暴学生一同开除,时隔大半年,她依旧深陷心理阴霾难以平复。
无独有偶,陕西一家长称15岁儿子遭校园欺凌致尾骨骨折、抑郁,但被校方认定为“非欺凌”;警方认为这起案件时间跨度大、涉及人员多,且没有监控,证人也不太好找,目前,案件更倾向于按“矛盾纠纷化解”的框架来处理。
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从上述两起事件当事人的自述看,他们的遭遇比较符合校园欺凌的认定标准。
可现实是,上述女生被定性为互殴而被开除,另一位男生则由于缺乏直接物证未被认定为校园霸凌。这样的处理方式,让很多网友感到困惑。尽管女生的学籍已恢复,学校也积极配合相关治疗,但是此前为什么校方会将她和打人学生一并开除,还是让人难以理解。这样的操作,也难怪许多网友质疑,两起事件中的学校是否都在“和稀泥”?
去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强调对学生实施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更好发挥公安机关、学校在协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作用。
但从上述现实案例看,是否存在“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又该如何认定欺凌,学校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果一些管理者带着“一个巴掌拍不响”的惯性思维,将冲突双方混为一谈,模糊施暴与受害的边界,则会给受害者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
说到底,对待任何一起校园欺凌事件,必须坚守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底线,不能因为怕“麻烦”,怕把事情“搞大”,就黑白不分。如果学校和相关方面不能公正地判定和治理校园欺凌事件,只会继续纵容恶行,让作恶者更加肆无忌惮,最终将破坏校园安全的大环境。
目前,女生彤彤已经被撤销开除处分、恢复学籍,但这只是迈出了纠错的第一步。事情的是非曲直到底是怎么样的?各方应该深入调查,给受害人一个明确的交代。同样的,对上述受害的男生来说,就算时间跨度长、没监控,也应积极搜集更多证据以寻求真相,而不是一律按照“矛盾纠纷”来处理。正义的根基在于公平,让施暴者付出代价,让受害者得到保护,才能给学生带来真正的安全感。(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