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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海宁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总工会印发《职工见急勇为奖励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明确职工因非职务行为或医护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利用心肺复苏、海姆立克急救法、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应急救护技能和设备,对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的人员现场紧急救助,成功挽救生命或为挽救生命争取宝贵时间,可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办法》提到,能够提供医院接诊记录(急诊病历)、警方或公共场所管理方证明、现场影像、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单位工会证明中任意一类材料,证实本人实施紧急救助的职工,均可申请奖励。这意味着职工实施见急勇为后,获奖门槛较低,这将对广大职工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
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更好地传承和支持这种善举,《民法典》中有“好人条款”,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各地也出台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在此基础上,《办法》鼓励职工见急勇为,不仅调动了更多人的参与热情,也为市民生命安全增添了一重保障,让城市更有温度。
事实上,见义勇为与见急勇为,两者的概念与内涵完全不同。前者的概念更宽泛,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后者主要是对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的人员现场紧急救助。即便见义勇为制度能涵盖见急勇为,但单独鼓励见急勇为仍然很必要,因为其为身处危险中的生命提供了更多支点。
今年4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护士袁苑、姜智文夫妇在海边“教科书级急救”的视频,经网络传播后收获大量点赞。对处于危险的生命而言,不同急症对应着不同的黄金抢救时间,比如心脏骤停黄金抢救时间通常为4分钟,创伤性大出血的黄金抢救时间是10分钟。如果每一个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的人,都能及时获得现场紧急救助,获救希望将大大增加。
不过,鼓励职工见急勇为的前提是,为这种善举提供必要的配套支撑,以降低见急勇为风险,提升紧急救助成功率。一方面,应对广大职工加强应急救护技能培训,使其遇到危险情况时懂得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另一方面,应在城市主要公共场所配置AED等应急抢救设备,保障施救设备短时间可获取。
作为普通人,遇到他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要敢于伸出见急勇为之手,但同时也要意识到,紧急救助也是一门科学,唯有掌握科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才能让自己的爱心以正确的方式“发光发热”。(冯海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