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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里川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对市面上39款冷饮食品进行实测,并对多名消费者进行了采访。记者发现,一些冷饮食品的实物与宣传图存在明显差距,但多数包装上可见“图案仅供参考”的标注。除了“图物不符”之外,一些冷饮食品还存在包装大产品小,以假象诱导消费者的问题。
这种现象并非今时今日才出现,“图片仅供参考”已经是一个几十年的老梗了。典型如多年前引发关注的“泡面图片”之争:你以为的大块牛肉、大份菜肴并不存在,那不过是“参考图案”。
在食品包装的设计过程中,打造“诱人感”、激发购买欲是核心追求。自有食品广告宣传之日起,这一理念风行于市场,自不待言。通过精心设计的图片和创意反映商品特质,也是广告宣传的正常功能。但其间也出现了包括图文不符、“图物不符”在内的乱象,有违“拒绝误导和虚假宣传”的行业共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很是“败胃口”。
值得一提的是,若不尽快关注此问题并强化治理,这一老问题可能还会产生新的危害。众所周知,随着电商的繁荣,购物活动从线下扩展到线上,被消费的不但有实体还有服务、体验,消费者无法像现场购物那样掂一掂、摸一摸商品,更容易被“有图未必有真相”所误导。由此造成的消费者利益受损、公共资源浪费等问题也会更加严重。
试图用一行“仅供参考”的小字将责任转嫁给消费者,这种招数颇为狡黠,但依法不能成立。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强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合法前提丧失的情况下,无论厂商采取何种举措来遮掩和避险,都无法“自洽”。即使这种心机的表现颇为“普遍”,也绝不能增加这种做法的正当性——我们只能说,有关部门的监管还不到位,造成“图物不符”现象的多发。
追求宣传图与实物一模一样纯属苛求,当然不现实。如法律专家所说,进一步细化包装规范、确立更加清晰的量化标准等工作,确实需要大力推进。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图文不符的案例本就不涉及“细则”,甚至连“打擦边球”都不算。敢把米粒大的牛肉演绎成大块牛肉、把薄薄一层冰激凌幻化为高高隆起的冰淇淋球,不是因为缺乏细则和标准,而是无视规则、肆意戏弄消费者,且违法违规成本过低。
现实中,因宣传广告违规而被查处的案例多见,但对“图物不符”发力纠错的案例却很少见。人们担心的是,“图物不符”乱象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足够的重视,导致某些厂商有样学样。这和“手擀”等心机商标频现的问题,可谓一体两面。诸多教训说明,若是监管层面放松要求,审核层面“睁只眼闭只眼”,广告宣传就会成为“心机”要素的重灾区。
对此,一方面,有关部门理应在监管上亮明态度,畅通反馈渠道,针对投诉集中的典型产品依法从快查处,通过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形成震慑力;另一方面,当对此乱象进行全面梳理,要求厂商对广告宣传进行修改,引导厂商回归到“真实宣传”的底线性要求上来。(伍里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