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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索 乙
守护青少年远离毒品,需要个人、家庭、学校与社会形成合力。而不断加大侵未涉毒案件打击力度,精准惩治未成年人实施涉毒犯罪,是以司法之剑斩断伸向青少年毒手的重要一环。此次发布的10件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及相关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典型案事例中,有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有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涉案物质既有管制麻精药品,也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这些案事例导向鲜明,就是要进一步做实依法从严惩处,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进一步震慑涉毒犯罪分子。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主要举措成效,并发布10件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及相关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典型案事例,传递出“涉瘾必惩、侵未必重”的明确信号。
在许多人的固有印象里,毒品似乎离青少年很遥远,仅仅是影视剧中的危险符号。然而,现实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据最高法介绍,未成年人涉毒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作为“消费”群体,因好奇心强、追求刺激、攀比炫酷、跟风从众等心理沾染毒品,形成瘾癖,并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毒品吸食。二是作为犯罪对象,被引诱、教唆、欺骗甚至被强迫吸毒,沦为受害者。三是作为犯罪主体,被不法分子利用、教唆参与毒品犯罪,成为不法分子实施毒品犯罪的“马仔”和工具。一些未成年人从受害者发展为吸毒者,进而为获取毒品等不法目的走上犯罪道路,甚至又纠集身边的未成年人参与作案或者作为自己的犯罪对象。与此同时,犯罪分子利用麻精药品及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的麻醉、镇静作用实施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未成年被告人为获取吸毒资金,实施抢劫、盗窃等侵财类犯罪。还有的未成年人吸食“笑气”等成瘾性物质后神志不清或行为失控,不仅个人身心健康受损,还危害公共安全。
青春是人生最绚烂的篇章,承载着梦想与希望,寄托着家庭的期盼与社会的未来。然而,毒品这一社会毒瘤,正悄然伸出魔爪,试图侵蚀青少年纯净的心灵与鲜活的生命。为此,国家禁毒办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涉毒未成年人干预矫治,全力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推进未成年人涉毒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仅去年一年,就组织禁毒宣传活动19.7万场、直接覆盖4.5亿人,青少年防范药物滥用的认知能力明显提升,全年新发现35岁以下青少年吸毒人数同比下降41.6%。
守护青少年远离毒品,需要个人、家庭、学校与社会形成合力。而不断加大侵未涉毒案件打击力度,精准惩治未成年人实施涉毒犯罪,是以司法之剑斩断伸向青少年毒手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在国际禁毒日之际召开新闻发布会,聚焦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和防范青少年涉毒发布典型案例,其中涉未案例占比不断增加,凸显出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司法力量的决心。
此次发布的10件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及相关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典型案事例中,有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有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涉案物质既有管制麻精药品,也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这些案事例导向鲜明,就是要进一步做实依法从严惩处,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进一步震慑涉毒犯罪分子。
长期以来,我国禁毒措施雷厉风行、效果显著,涉毒犯罪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全社会对涉毒犯罪保持了高压力、零容忍的态势。但是,也要警惕新型涉毒犯罪改头换面,利用“笑气”“电子烟”等伪装形式“偷袭”青少年。此番发布的典型案事例中,既有因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并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被依法从重判处刑罚的案例,也有未成年人因滥用未列管成瘾性药物意识模糊后遭受性侵的典型案例,还有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助力失足少年迷途知返、重获新生的实例。严惩加害者绝不手软,挽救失足者宽容而不纵容,让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司法之剑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遏制毒品侵蚀青少年身心健康,不仅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应有之义,也是巩固和扩大社会禁毒成果的内在要求。司法机关既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导向作用,也要深入剖析未成年人涉毒原因、趋势、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既要及时依法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防止未成年人接触毒品以及容易导致药物滥用的环境,也要强化问题导向的法治宣传教育。如此,方能收到实在成效和长久之功。(索 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