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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晨雨 法律学者
据《华商报》报道,近日,陕西西安市民阮先生花费5900元网购了五根“足银”银条,收货后自行检测,结果发现被“坑”了:商家宣称“足银9999”,到手后银条密度不达标。在聊天记录中,商家曾直截了当承认是假货。因担心退货后商家不认账,咨询平台客服后,阮先生申请了仅退款,并退款成功。但关于“买到假货如何赔偿”,商家却不予回应,平台也表示没有强制执法权,需要消费者和卖家友好协商。
审视这起纠纷,卖家这番应对策略,摆明是要当“鸵鸟”了。或许,他们还打着如意算盘:即便银条为假,一旦退货退款,就可以当作什么也没发生。至于电商平台,又不是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只要坚持不理赔平台也无可奈何。只不过,这般精明过人的如意算盘打得叮当响,却唯独没有把“法”计算在内。
作为现代商家,忽悠顾客、“货不对板”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格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同时要求经营者坚持诚实守信,倘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也就是俗称的“退一赔三”。就这起纠纷而言,商家声称“足银9999”,实际明显不足,这是虚假宣传、消费欺诈,除了退钱,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惩罚性赔偿。
诚然,电商平台的确没有行政执法权,不能以执法者自居,给予经营者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但这并不代表,面对消费欺诈行为,平台只能当“看客”,毫无作为。以涉事商家为例,如果以“只退不赔”了之,那么其付出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如此下去,只会苦了消费者,坏了营商环境。
从法律上看,平台不乏可以使用的“武器”。根据《电子商务法》,平台对经营者除了有审核义务,还有监督职责。根据法律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还能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由此不难看出,立法对加强平台监管的支持和期待。
回到这起纠纷,商家“挂羊头卖狗肉”,承诺如“一纸空文”,不能将其归为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私事。作为平台,一方面须在身份审核环节把好关,将劣迹斑驳的不法主体直接挡在大门之外,不允许其入场;另一方面,发现经营者有欺诈消费者行为后,平台除了采取警告、下架等法律赋予的刚性措施外,还应当尽快报告职能部门,杜绝“私了”。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平台主动固定线索证据,帮助受害消费者维权,同样是履行应有的义务。
法治不容敷衍。消费者遇到欺诈行为,“只退不赔”挑战了市场法则,也突破了法律底线。作为公民个体,需要强化依法维权意识,大胆主张“退一赔三”,并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解决。尤为重要的是,消费者应保存好假货等证据,避免因为“退货”而“湮灭”。作为电商平台,也应主动肩负起审核、监管等法定职责,与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等形成合力,严肃查处不法行为,维护好消费者权益,助推电商经济健康发展。(欧阳晨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