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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玉龙
记者近日在山东临沂街头蹲点观察发现,有的电动自行车车灯把十几米外路面照得发白,有的黄光直直打进对向行人眼里,路人下意识抬手遮挡。电动自行车灯光本是夜间骑行的安全保障,如今却在一些地方成了“光污染”源头,甚至诱发交通事故。
实验表明,将一款网购的电动自行车远光灯置于机动车后方约10米处,驾驶员后视镜里“一片白光”,完全无法看清后方靠近的车辆或行人;置于正前方30米处,驾驶室出现明显光影,驾驶员被晃得睁不开眼。可见,电动车强光给他人带来的不只是不适感,更潜藏着巨大危险性。
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应当装有前灯,标准语境里的前灯就是近光灯,应符合GB/T31887.1—2019中4.5的光度要求。业内人士解释称,近光灯的核心不在“总亮度有多高”,而在配光:灯光要形成一条明暗截止线,截止线以上区域的照度被严格限定在不高于2勒克斯,目的是让光线“铺”在车前路面上。
把电动车车灯改装成强光灯,已经突破了规矩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市场上泛滥的强光射灯,都是游走在标准之外的违规配件。而且此类现象并非一城一地所独有,而已经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灯头在电商平台以“射灯”“铺路灯”“工作灯”等名义公开售卖,线下维修店几分钟就能完成安装。加之监管执法力量薄弱,对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不够,变相纵容“强光刺客”沦为马路杀手。
全链条治理至关重要。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排查电动车维修门店,严查私自加装射灯、售卖不合规灯具的经营行为。同时,从销售端切断违规灯具流入电动自行车改装市场的通道,尤其督促电商平台履行审核义务,下架“比汽车大灯更亮”这类违规宣传商品。
执法的刚性更要显现出来,对违规使用者必须亮出惩戒的态度。在实际执法中,多地已形成“首次警告、责令拆除恢复,再次查获则扣车并处罚款”的递进式处置方式,针对经营性改装线索,还会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追溯源头。唯有各司其职、久久为功,才能驱散夜间刺眼的眩光,为所有出行者营造安全有序的夜间通行环境。(杨玉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