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洪举
近日,济南日报报道,山东济南开展不文明行为夏季集中整治,对包括赤膊光膀、脱鞋晾脚、随意暴露等带有夏季性特征的不文明行为说“不”。对一些经劝阻不听的行为,或是高发易发的不文明行为,则会被曝光。记者查询看到,除济南外,天津、沈阳、邯郸等全国多地均出台了措施整治光膀子等行为。天津规定,在公共场所赤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应该说,随着炎热的夏季到来,很多男性都会有赤膊光膀、脱鞋晾脚、随意暴露等行为。尤其在夜市摊、河边、公园等人流量密集场所,此类现象更为普遍。此类现象在整治过程中,应坚持法理情并重原则,稳妥推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文明程度、道德水平、规则意识的提升,赤膊光膀、脱鞋晾脚、随意暴露、大声喧哗、争抢吵闹等均成了不文明行为。在人们更加注重文明礼仪、规则意识、自我形象、社会公德的背景下,在公共场所赤膊光膀显然有碍观瞻,引起他人尤其是女性的不适。因而,在时代进步的背景下,说其是不文明行为并对其加以整治一点也不过为。
但应认识到,好习惯的养成,坏习惯的改掉,往往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尤其对于已经习惯的成年人来说,更是难上加难。因而,在整治“膀爷”现象时,理当循序渐进,不可作风粗暴地贸然推进。具体而言,对于赤膊者,应以劝导说服为主,不宜粗暴干预,强行制止。否则,极易引发正面冲突,在一些人不理解、不配合的场景下,甚至会导致对抗发生,抵消整治不文明行为的成绩。
对于劝说无效者,有必要加以曝光,以形成倒逼,让其认识到不文明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于情节恶劣者,甚至辱骂、殴打劝住人员者,则有必要予以罚款或者拘留。但必须遵循由轻到重的处罚原则和循序渐进的治理措施,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避免引发冲突。这样方能既有效推进移风易俗,又减少不必要的对立、矛盾和冲突,推动社会文明和公民素质的整体提升。(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