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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论员:数字技术、特别是大数据技术的应用,给社会带来了巨大进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数字技术的应用,革命性地改变了以往疫情防控的方式,极大地增加了社会福祉。所有这些,必将为数据技术的进一步应用增加新的动力。
数据技术的应用当然需要不菲的成本。这其中,除了数据技术所涉软硬件及其维护、更新以外,学习、培训使用软硬件的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成本。这笔学习的费用,并非完全由技术开发及其应用者投入或者垫付,许多情况下是由使用者投入付出的。由此,就产生了数据技术或者其他技术的开发者、应(采)用者和使用者三者之间的微妙关系。此谓微妙,就在于新技术推广普及的成本如何均衡——不是平均——摊至三者,并在均衡的基础上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显然,如果将新技术开发应用至产品,开发及其应用者最大的考量就是使用者是否肯为使用产品付出学习的成本。这个估量,实际上就是在对产品的市场前景进行分析。亦因此,新技术的开发者,在开发新技术时,都尽量以最简捷、最便于使用的方式将新技术的功能及其增益呈现在产品上,让新技术产品越来越“傻瓜”化。
最近数十年来,新技术产品所内涵的技术越来越复杂,但其产品的使用却越来越简单化,“傻瓜化”的趋向愈发明显、明确。这其中的市场考量及其内在道理再简单不过,就如在“傻瓜”相机面世之前,有多少人愿意为了照张像而去学习初中物理的光学知识都不见得够用的光圈、曝光、快门等一系列复杂的概念及其实际应用知识呢?这又在多大程度上打消了人们购买相机的意愿?如果没有新技术开发及其应用的“傻瓜”理念,智能手机的功能会像现在这样丰富么?
不过,人们也看到,在消费品以外,某些公共产品供给及其服务,其新技术所呈现的方式,却是不友好、甚至是极其不友好的,尤其是对老年人而言。这个不友好,首先是在应用新技术产品方面,以公共服务为目的而采(购)用新技术产品者,没有采(购)用或没有要求技术开发者像开发立足市场的消费品那样,将产品的功能“傻瓜化”地简捷呈现;二是以极短的过渡期将作为公共服务手段的新技术产品普及化,从而迫使接受公共服务的人学习使用产品,强制或变相强制地将学习成本转嫁至服务对象身上;三是加大那些学习困难或丧失学习能力的人申请服务救济的成本,从而降低公共服务的质量和范围。
当然,这种不友好,并不限于公共服务领域,在垄断行业和垄断领域同样堂而皇之地存在。老年人就医难、买票难、付款难,就是这种不友好的结果。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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