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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论员:近日,上海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
年近七旬的秦阿婆在一地铁站内乘坐上行电梯时,因没抓住扶梯导致身体向后倾斜,头朝下、脚朝上摔倒在扶梯上,站在秦阿婆身后的张女士,不由向后退了两、三个台阶。此时,魏先生正在旁边的下行扶梯上,发现情况后,他立马跑来帮忙搀扶秦阿婆,搀扶的过程中秦阿婆欲蹬脚借力起身,结果她和魏先生两人先后向后倾倒,导致后排张女士被撞倒受伤。经医院检查,张女士被诊断为头面部外伤,右桡骨远端骨折等。
张女士起诉要求秦阿婆承担赔偿责任,魏先生、地铁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魏先生见到老人摔倒在自动扶梯上,立即上前扶起老人,其目的是第一时间帮助老人脱离持续倒在运行扶梯上的险境,因此魏先生的行为是救助他人的善意之举。一审法院判决,由秦阿婆对随后倒地受伤的张女士承担赔偿责任,魏先生及地铁公司不承担责任。老人不服上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这是司法判决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又一次旗帜鲜明的支持,也是对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风气的匡正。靠“谁受伤谁有理”无法取得同情,只有靠法律的准绳、道德的标尺去辨明是非曲直,才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居中裁判,起到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的作用,其意义不仅在于定纷止争,还在于为公民提供行为标准和价值取向。好的司法判决当成为那一道光,不仅明辨是非、惩恶扬善,还应当成为社会正能量的创造者和守护者。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判决是在向社会公众宣布什么行为是正确的,什么行为是错误的,什么行为是善的,什么行为是恶的,其对社会大众社会价值观的引领具有重要意义。
在司法判决影响社会风气的问题上,是有过教训的。“彭宇案”“许云鹤案”等在当时经过媒体报道之后,已然成为了我国“做好事被诬陷”的典型案例,更成为了影响社会道德的重要事件。救助他人者反被讹成为我国推进诚信建设所面临的难题之一,许多人受此影响不愿意见义勇为,不愿意施以援手,许多需要被救助的人因此得不到救助。
2020年8月,某网站关于“假如有老人摔倒,你会去扶吗”的投票中,有26974人参与投票,其中85%的人选择“不扶”,仅15%的人选择“扶”。无独有偶,2020年10月,另一网站关于“遇见老人摔倒你会扶吗”的投票中,一共有将近6万人参与了投票,但是有89%的人选择“不会”,仅11%选择“会”。
让大众遇到不法侵害时敢于斗争而不用思前想后,见义勇为时敢于相助而无后顾之忧,需要更多努力。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首次在全国立法层面上给予见义勇为者免责保护,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实践中加大对“碰瓷者”的惩处力度以及加强道德宣传等配套性的辅助措施。该规定实施以来,社会风气明显改善。民法典则完全沿用该规定。
近年来发布的“两高”工作报告多次以公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向全社会亮明了司法维护群众利益、彰显公义良知、维护公序良俗的鲜明态度。它所引发的关于法律和道德等问题的广泛讨论成为一堂堂鲜活、生动的法治课,潜移默化地进入大众的心中,成为引领社会风气、社会价值的风向标。
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折射着一个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扶不扶”“管不管”的担忧、争议才能越少,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守望相助的好人好事才能越来越多。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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