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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父母行使监护权应予以更严格的法律规范

2017-03-02 11:29:06

目前法律对家长监护权的要求,仍然停留在简单的抚养层面。对于不认真履行监护权的家长,法律并没有严格的制裁措施。在实践中,儿童监护失职行为得不到法律处理。

  2月27日发生在天津南开区大悦城的两名儿童坠亡事件,几日来引发了社会的密集关注。据《成都商报》报道,3月1日,13名政协委员已联名提交《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

  有熊孩子,更有“熊父母”。因为父母监护失职威胁儿童生命安全的事件举不胜举。比如,夏天将孩子锁在车里,使其闷热致死;因为将幼童一个人留在家,导致孩子发生意外。政协委员在提案中称,我国儿童的第一死因是意外伤害。绝大多数意外伤害的发生,家长有着不容推卸的责任。

  但是,目前法律对家长监护权的要求,仍然停留在简单的抚养层面。对于不认真履行监护权的家长,法律并没有严格的制裁措施。在实践中,儿童监护失职行为得不到法律处理。

  对家长的监护权要求过低,或许出于传统文化的影响。在封建礼教时代,子女被视为家长的人身依附者,几乎没有独立的人格。“身体发肤,授之于父母”,家长因不当行为对子女造成伤害,不会得到来自社会的任何追究。而在西方文化中,孩子在很小的年龄就被视为独立个体予以尊重,家长对孩子并不拥有无条件的支配权,社会对孩子的保护占相当大的比重。

  儿童不仅是属于家庭的,也是属于社会的,现代法治理应对儿童安全给予全方位的保护,包括限制家长从事各种不利于儿童安全的行为。众所周知,美国各州法律禁止家长将低龄儿童留在家中,如果因为把儿童单独留在家中发生了意外,家长会面临刑事制裁。这种法律的严格保护有力地减少了儿童意外伤害事件。

  由于留守儿童增多等问题,中国的低龄儿童保护正面临严峻的形势。留守在家乡的孩子只能由祖父辈照料,老年人对照料孩子力不从心,增大了孩子的安全风险;即使在城里边务工边带孩子,也会存在工作与监护权难以两头兼顾的问题。部分家长在意识上并没有觉得孩子会遭遇意外风险,等到风险酿成悲剧却为时已晚。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警示这些家长,儿童意外事件还会层出不穷。

  当前法律没有严格规范家长的监护权,恐怕还有一层难言之隐。那就是,当家长监护失职后,如果对家长实施惩处,社会缺乏一套监护替代制度。剥夺家长的监护权很容易,但是如何让孩子享受到更好的成长环境,在当下仍然是棘手的问题。为此,社区、社会组织和公益组织应发挥监护职能,尽快建立起一套替代性的监护体系。当前,虽然存在儿童福利院等社会救助制度,但是与理想的社会监护仍有很大距离,儿童福利机构难以满足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

  多年以来,对父母行使监护权予以更严格的法律规范,在坊间一直有相关建议。然而,现实中仍然风声大雨点小。在“全面二孩”实施的背景下,儿童保护势必成为社会越来越关注的问题。社会的权利意识已不断提高,对家长行为的规范与限制已逐渐形成社会共识。可以说,修改和规范监护权的法律已时机成熟,不让无辜的孩子被“马大哈”的父母所害,是社会理应履行的责任。(王钟的)

责任编辑:贺梓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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