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栩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针对黑恶势力,公安机关一贯保持着严打高压态势,由此也取得了一系列积极的治理成果。近些年来,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好转、整体犯罪率长年保持低位无疑很能说明问题。然而,在此前提下,我们仍然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涉黑涉恶问题依旧比较突出,并出现新动向。如果对其放任不管,那么势必会危害社会稳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为了巩固既有的整治成果,更是直面新问题、新风险的主动作为。
《通知》专门强调,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可以说,鲜明的基层指向,是本次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一大显著特征。之所以如此,当然是基于对现实的深刻洞见与精准判断。“在部分农村、城市基层,一些犯罪团伙,以经济实体为依托,以硬暴力、软暴力手段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围堵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占豪夺经济利益;有的为非作歹,欺压群众。”所谓的乡匪村霸恶行不断,业已成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对象。
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而这一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再次重申“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应该看到,这其中的治理思路是一脉相承的,更传递了一种不达目标誓不罢休、不获全胜绝不收兵的强大意志。
“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通知》的这一表述,呼应了民众诉求,回应了社会关切,也给本次专项行动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调。而“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则为本次“斗争”确立规则与底线。诚哉斯言!我们期待着,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能够最终成为依法治国的又一次范例性实践。
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就是对公检法各个方面的一次集中调动与协调联动,这个过程既是对过往改革成果和现实业务能力的一次大检验,也是对相关部门持续改善工作的一次大督促。在严格依法办案,明确政策界限,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基础上,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定会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蒋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