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李克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增加专项费用扣除
光明网评论员:今天(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短短数小时,“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好消息就被刷屏。
税制改革在全国两会上历来是热点,今年全国两会,全国工商联向全国政协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的提案》,建议个税起征点从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建议,应把起征点调整到1万元。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有吁求就有回应,政府工作报告中不仅提及了个税起征点问题,更提出“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等。显然,可以乐观预期的是,个税改革的最后一只靴子有望实质性落地了。
这些年来,我们一直在个税起征点的问题上纠结,这既是因为略低的起征点确实容易造成纳税人的“直接痛感”,更是因为大家寄望借助个税起征点的调节作用,实现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改革。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5-2017年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占比为 7%-8%,而同一时期美国个人所得税在联邦所得税中的占比则高达47%左右。可见,中国在个税上“减负”,既不大会影响财政收入之源,亦能顺应民众利益期待之愿。以“提高个税起征点”为特征的减负政策,对应的是广大劳动者最真切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当然,回到起征点的争议上来,有几个基本道理还是值得说道的:一方面,个税起征点本就是动态调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工资标准、GDP、CPI等每年都在发生变化,3500元的起征基点和一些地方23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显然很难看出“调节高收入”的意味;另一方面,个税起征点过低也面临着“工薪税”的质疑。2011年,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纳税人从9000多万人减少至3000多万人,纳税面由28%降至8%左右。但即便抛开高净值人群是否都缴个税不说,在要素市场如此发达的今天,仅仅对收入来源单一、工薪所得微薄的这部分劳动者严格征税,似乎有悖公平正义。
2018年,“只有奋斗的人生才称得上幸福的人生”成为全民共识——于此语境之下,提高个税起征点,既是切实减轻民众税负,裨益内需型社会建设;更是助力“奋斗得福”的价值兑现,让人民真正感受到“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
不过提高起征点容易,合理扣除困难。事实上,关于个税改革的口径与共识早已相对统一,即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等。但这一切工作,有赖于很多必不可少的前提。循序渐进、分步实施,从起征点和扣除项开始,“坐以论道”总不如“起而行之”。从这个意义上说,立足于减负效能的个税起征点调整,更可能是个税改革的积极信号。
“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在这个唯变不变的新时代,以减税为利好的税制改革,或是政府释放暖意的信号,或是行政赢得公信的砝码。总之,一片点赞声中,政府承诺增益的是这个社会最“稳稳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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