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有态度】
作者:愚夫
日前,有人在社交媒体爆料,4月15日在某国立科研机构下属高校的教室参加了某培训机构的项目说明会。说明会上,该培训机构不仅介绍了这所高校的招生情况,还表示将力邀该国立科研机构在读博士“辅导高中生做实验论文,并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以便在高校自招时能让孩子有份漂亮的简历。据爆料者写,参与这一项目的价格是73000元。
19日晚,该高校发布声明,虽然没有点出培训机构的名字,但表示“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也“从不举办或参加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或培训班,也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各类考前辅导班或培训班”。
看到这份声明,我们愿意相信这所高校也是受害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培训机构冒用了名字,也愿意相信这所高校并未以培训机构为中介,为博士生和研究人员找“兼职”、甚至帮他们“贩卖”论文的署名权——但这份声明中却缺少其他理应对公众交代的内容:培训机构是怎么借到该高校的教室的?是否有该机构的科研人员参加了说明会?
这件事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并非小题大做——将科学特长作为高校自主招生的选项之一,是为了选出对科学研究有兴趣、有特长、有能力的学生,是高校选拔人才、因材施教的举措。培训机构以此为“商机”,甚至拉上公益性国立科研机构背书,无疑是对高校自主招生正常秩序的破坏。
对于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我们只能在道德上对这种行为予以谴责,似乎还无法在法律法规上予以约束。但国立科研机构和高校理应坚守公益属性,守住道德底线,不能把科学特长招生变成牟利工具。
往小了说,我国大部分科研机构和高校都是国立机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公共财政,科学普及或发现科研人才本就是这些机构的义务。把这种义务变成牟利的工具、甚至明码标价,有悖于国立机构的属性和公益性定位。
往大了说,科学研究以追求真理为目标。如果科研成果能以这种方式“贩卖”,又怎么能教育自己的科研工作者和学生严守科学道德?如果连国立科研都能被培训机构“拉下水”,又何谈在中国科技界形成良好的风气?
截至目前,这件事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我们希望此事能给国立科研机构和高校提个醒:不仅不能主动和培训机构“结盟”,更要防微杜渐、严肃规章,不给这些培训机构可乘之机。我们也希望这所高校对这件事情的处理不仅仅停留在那则声明上——什么人需要负责?学校后续如何处理?这才是对自己声誉、对公众负责的态度。(愚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