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宣判:撤销原审判决 改判张文中无罪
光明网评论员:昨天(5月31日),最高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再审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等无罪,对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张文中案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颁行后,最高法院依法再审的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第一案。去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公布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张文中案和顾雏军案由最高法院直接提审。在今年“两会”的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张文中案和顾雏军案是两院共同提及的重大案件,两院工作报告都申明了提审张文中案和顾雏军案对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持有错必纠、使企业家形成稳定心理预期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还在今年“两会”进行期间,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已经明确表示,对涉产权及企业家错案冤案要抓紧开庭审理,张文中案已经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顾雏军案“不久将开庭审理”,以圆满完成第一批涉产权错案冤案纠正工作任务。昨天最高法院对张文中案进行的公开宣判,就是上述说法的兑现。而顾雏军案的审理工作也在向前推进,来自最高法院的消息表明,负责提审顾雏军案的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已召开庭前会议,相关审理工作有望在法定审限到来之前完成。
张文中案再审宣判后,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表示,通过张文中无罪洗冤,“我们要深刻吸取教训:一是要严格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二是要严格贯彻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也不能将一般的违规行为当作犯罪处理;三是要严格贯彻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必须有充分确实的证据支持,定罪证据不足的要依法宣告无罪;四是要准确理解国家政策的精神,把握政策的发展变化,防止用过去的政策衡量行为发生时的企业经营活动”。
对张文中无罪洗冤,许多评论屡屡提及“正义可能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的信仰。这一信仰,是人们“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全报”的朴素信念的提炼。但是,正义的任何“缺席”、“迟到”和“不报”,其每一刻、每一天,对于承受非正义加害的人而言都是巨大而难熬的灾难。“我们要深刻吸取教训”,就是要回顾正义“缺席”、“迟到”和“不报”的过程和原因,找出正义为何羁绊在“临门一脚”问题上的根源。张文中案、顾雏军案也好,其他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也罢,其呼唤正义、实现正义的过程艰辛而漫长,就是因为正义的到来要经历种种波折和阻碍。甚至,就在已经迟到了的正义在门口等待入室之时,竟也还要跨过重重障碍,躲避层层羁绊。“深刻吸取”这其中的教训,从体制和制度上清除这些令正义“缺席”、“迟到”和“不报”的因素,是张文中无罪洗冤的意义所在。
张文中无罪洗冤后,人们无疑将把目光聚焦在顾雏军案的审理上面,再盼正义佳音。对于企业家而言,尤其是对于从事“中国制造”的企业家而言,顾雏军案是更加典型而具有标志性的案件。这个案件的解决,将为企业家和投资界树立新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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