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新建幼儿园应配建一定规模托儿所
光明网评论员:近日,住建部就《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托儿所的建设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同时还增加了新建幼儿园应配建一定规模的托儿所的规定,明确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应配建一定规模的托儿所,幼儿园与托儿所班数比例宜为3:1。
修订内容中,关于托大班可布置在二层,二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等规定,综合考虑到当前托幼机构缺乏,合建的托幼机构比较多,而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独立建造托儿所困难的实际情况,在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安全的基础上,降低兴办托儿所门槛,有利于因地制宜解决托儿所兴办难的问题,激发社会力量兴办托儿所的积极性。
曾几何时,中国也有过托儿所遍地的情况,托儿所遍布各机关单位、街道小区,为将女性从家庭生活中解放出来、参与社会生活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国企改制、出生人口数量的减少,国有、集体办托儿所于2010年左右基本消失,各类民办托儿所也因为生源减少退出了历史舞台。
然而,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而社会所能提供的托幼服务明显不足。托儿需求与服务供给矛盾突出,越来越难以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托幼需求,成为影响妇女平衡家庭与职业发展、影响生育积极性的重要因素。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之后,新生人口数量增长速度不如预期。2018年新生儿人口1523万,相较于2017年的1723万直降200万。阻碍生育的拦路虎不仅仅是经济压力大,更有没人带孩子的问题,这一问题在老人年纪大、夫妻要上班的家庭尤其突出。据统计,我国有3岁以下婴幼儿5000万左右。全国政协委员赵东花提供的数据显示,48.2%的被访者有0—3岁儿童托育服务需求,希望2岁半以内入托的比例高达70.4%,但目前0—3岁婴幼儿在我国各类托幼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低于发达国家30%—50%的比例,与民众的婴幼儿托幼服务需求相比差距更大。
一些企业出于为职工减轻女性职工家庭负担的考虑自办托儿所,但因为托幼领域仍存在标准体系不健全、服务监管不规范等问题,出现了一些问题。2017年11月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爆发之后,托育机构虐童问题进入公众视野,引发了全社会对0-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关注,也在客观上推动了托幼政策的出台。今年两会期间,发展托幼服务成为一个热点问题。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也是该领域首份国家级指导意见,填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的政策空白,对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行业规范具有标志性意义。
明确新建幼儿园应配建一定规模的托儿所,在保障安全基础上适度降低独立举办托儿所的门槛,无疑是实现“幼有所育”目标,满足民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的必要之举。加上一系列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幼服务的经济政策,托儿所有望重回国人生活。
关切婴幼儿的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办好这件民生工程、暖心工程,是民生之幸,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迫切要求。这件工程将会产生连锁效应,不仅可以妥善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幼问题,有助于儿童发展和家庭福祉;还将解决育龄女性后顾之忧,提振生育积极性;有望减少社会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帮助妇女平衡家庭和职业发展,发挥在家庭和社会中的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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