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准研究生放弃入学屡见不鲜 “录而不读”缺乏法条制约
光明网评论员:9月29号,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的一则公示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公示称,有部分研究生新生因出国、工作等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入学资格,另有少数新生逾期未报到,共计69人,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拟将取消这69名2019级研究生入学资格。
湖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985大学,出现多达69名研究生“录而不读”的情况,也让外界感到好奇。当然好奇之外不乏谴责的声音,在不少人看来,“录而不读”扰乱招生秩序,是典型的失信行为,甚至有人建议称,应将不守信用的学生纳入征信机构的失信名单。
站在高校角度对学生的批评可以理解。这些弃读的学生,已经拿到了通知书,每个学生都占用了一个招生名额,放弃入学后,这些名额已经不可能补录,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学位空缺。这样一来,一方面,导致一些导师带不满人;另一方面,还会影响到学院的招生计划。总之,学生爽约的代价是,高等教育资源被浪费了。
这种失信的现象,其实不只局限于研究生招生领域,本科和博士阶段都存在。为了避免招生名额浪费和不公,像河南还曾出台过高考相关规定,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下一年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同时失信事实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
当然,河南对“录而不读”学生的惩罚措施,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此次声讨69名学生的声音之外,同样有不少网友表示理解。
因为对考生来说,哪怕拿到了录取通知书,也只是和高校达成了初步的契约。如果有其他更好的选择,比如拿到了出国的机会,或者考上了公务员等,他当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毕竟话说回来,多数学生考研未必是奔着学术研究的目标去的,而是将它当作就业的敲门砖。
法律规章没有限制或禁止“录而不读”,那它就是考生不可剥夺的自由。而且,有招生经验的高校,应该预料到这种爽约的局面,并提前做针对性安排。媒体对一些高校招生单位的采访也显示,类似大量学生集体爽约的情况,本来就相当少见。将它无限放大,并上纲上线地开出列入失信名单的惩罚措施,反而是简单粗暴、小题大做,伤害了学生的自主选择权。
在本硕博的招生中,由于是集中录取,高校和考生其实都没有多少选择余地,因此才会出现之前的北大退档贫困生风波。“录而不读”造成的教育资源浪费,说到底还是招生体系不灵活的结果。每个学生只能获得一张录取通知书,学校也只能一次录取,没有补录机会,必然容易出现学生“录而不读”,或者学校一些专业、导师招不满人的局面。
在这种前提下,正确的做法,可参考欧美国家那样,减少集中录取、集中调配的计划色彩,让录取的方式更灵活、更有机动性,让学生有“后悔权”,让高校有补救的手段。用失信名单倒逼履约,甚至从道德层面对失信学生施压,看上去能够避免招生名额浪费,但对学生的前途和发展,同样会造成另一种时间浪费。而且,这种减损学生自由的方法,和教育改革的方向可谓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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