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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敬一山
获得土地使用权,却被当地村委会擅自占用建造农贸市场;想要回土地,又被迫支付200多万农贸市场“租赁费”;接手经营没几年,农贸市场又被认定为违建,面临关停……《半月谈》杂志近日报道了这样一起听起来就很荒诞的事件。十几年来,一家民营企业在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连环吃亏受气,多年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却未获解决。
这是一个让人很难理解但是又不算罕见的故事。类似的故事这些年我们看过很多:民营企业家去一个地方办企业开工厂,开始用地办证等等地方都承诺得很好,但真正开始做事之后各种意外就接踵而至。从地痞流氓到官方部门,从明抢到暗夺,总之就是将民企当待宰羔羊。关门走人吧,因为前期有投资不甘心;继续经营吧,就是不断看见希望又不断承受屈辱。
可以说,挤压侵占民营企业利益的,不是某个人某个部门,而是整个地方生态。明明是宏正公司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但当地一位村民却称该公司某位负责人把土地的使用权抵债给了他,在村民不能出具任何书面证明的情况下,村委会就直接肥水不流外人田地从村民手上租了地,而无视企业的抗议。
在企业认栽支付200万接手农贸市场后,又被认定违建要拆除。问题在于,这个违建是当初村委会霸占土地期间建的,如果是违建为什么能建起来?为何村委会经营的时候就可以光明正大,到了企业手里就要拆除?
这一番明枪暗箭,对企业的伤害可想而知。如果地方政府不只是看眼前小利的话,就应该明白,这对地方同样有长远的、难以估量的伤害。一个地方营商环境如此,以后还有哪个企业敢去呢?在国家强调的“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的当下,如果当地政府连基本的尊重企业财产权都做不到,还让企业怎么能有起码的安全感。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谈及保护民企时有段话广受点赞,大意是对民营企业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这些话为何大受好评?原因就在于不少地方对待民企的态度很“暧昧”,一方面欢迎民企去创造就业和税收,但另一方面有些短视者又迫不及待随时要争夺民企利益,甚至不惜歪曲使用法律公器。备受关注的民企冤案背后,几乎都有地方抢夺利益的影子。
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往往和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我们从中获得的启发,不应该是以为经济发展好了营商环境自然会好,而是改善了营商环境对于经济发展会有正向激励。而改善营商环境不是嘴上说说,更是要体现在一个个具体案例的处理上。希望看到天津东丽区在处理这个看似很小的企业纠纷问题上,表现出应有的大局意识。把多年的遗留问题处理好了,会改变未来的营商环境。(敬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