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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洪举
你知道吗,在大城市,仍有一部分人,用电需要向物业买?据央视新闻报道,陕西省西安市华清园小区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从2018年10月开始,业主严先生表示,每次只能买10度电,每个月最多买15次,至今已经买了200多次电。即便如此,电还是不够用。很多住户告诉记者,去年,由于物业费涨价和暖气温度也不达标,大家拒绝缴纳相应费用。于是,物业想出了限电的方式,强迫大家妥协。
人们的用电需求均能得到满足,这是人们生活方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在这一背景下,竟然还发生物业给业主限电,业主需要经常向物业买电的事件,令人匪夷所思。物业的所作所为,显然已经僭越了其服务职能,是必须予以警惕和制止的“恶”。
如前所述,随着供电设施的完善,连农村地区、偏远地区已很少遭遇供电不足或“限电”现象,在城镇,此类现象更是少之又少。因而物业设置各种门槛,限制业主用电的做法,既野蛮粗暴,又涉嫌严重违法。水、电、气、网是人们正常生产、生活的必需品,离开了这些公共服务,任何一个人都无法正常生活。
为保障人们能够正常地享受这些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禁止随意停水停电,禁止随意限水限电。如根据《电力法》,供电企业有供电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供电。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即便用户未缴纳电费,供电企业也不可擅自停电,只有自逾期之日起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方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电。需要依法限电的,也应依照规定程序事先告知用户。现实中,哪怕是对严重违法犯罪的人,也不宜随意停水停电,而应保障其基本生活。
而且,物业并非与用户签订协议的供电企业,只是受供电企业委托代管相关业务,或者其本身就属于用电企业。而且,物业公司与业主是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业主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按规定或合同约定管理物业,提供服务。进而言之,物业就是业主雇佣的保姆、佣人、管家,无论从法律层面亦或行业习惯层面,物业都无权限制业主用电需求。
具体到西安的这起事件上,梳理报道可知,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物业费涨价和供暖不达标后部分业主拒绝缴费,其以此强迫业主妥协。该做法如果予以放任,显然将导致本就弱势的业主受到更多无理欺压。对此,业主理当联合起来召开物业大会讨要说法,而职能部门也不该漠视不管,理当调查涉事物业是否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惟有对这些不把业主基本权利放到眼中的黑心物业当头棒喝,方能让其认清自我,回归服务本位。(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