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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青
6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桩解除合同纠纷案。一方是霍尔果斯达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另一方则是原属于该公司旗下的女艺人代某。简单来说,代某要解约,公司将她告上法庭,向她索要包括违约金、预期收益在内高达千万的赔偿。但公司方一审败诉,不服,二审维持原判。
这样一起劳动合同纠纷为什么会引发舆论关注?有两个看点,一是“娱乐圈”,二是“性骚扰”。娱乐圈本就是话题圈,代某参演热播剧《庆余年》,有一定知名度。代某要解约的原因是她被公司法人聂某长期性骚扰,聂某掌控着公司,自然也就掌控了公司艺人的前途。
聂某已婚,却公然摆出追求代某的样子,利诱不成就威逼,被拒绝后扬言说:“即使对方交往了男朋友,也会不遗余力地毁掉代某的男朋友。”对代某来说,与公司的合约就成了最大的束缚。如果不想忍受屈辱,就只有离开,可是解约却面临高额违约金。聂某正是利用手中权力,享受着对旗下女艺人职场生涯“生杀予夺”的快感。如今,法律的判决为代某撑腰,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某种程度上看,代某面对的是性骚扰受害者的双重压力,一方面来自权力高压下的潜规则,另一方面则是社会的“污名化”。这种双重压力,也是绝大多数职场性骚扰的受害者所面对的。拒绝可能意味着事业中止,公然反抗同样容易将自己置于非议中心。舆论谴责施暴的人,但很多时候也没有“放过”受害者,当公众目光投向受害者时,仅仅一个“为什么要让他得手”的质问,就足以发散出许多暧昧的遐想,而那些以“想当然耳”的态度讲八卦的嘴脸,也不啻为一种骚扰。
微博上曾有过一个调查,关于女性从小到大是否遭遇过性骚扰或性暴力,4.5万人参与,八成选择了肯定的答案,而其中3.2万人的选项是:“是,骚扰人没有受到惩罚”。
遭遇性骚扰后,大多数人选择了沉默,这种沉默有可能是因为权力威逼,不得不低头忍让,更与舆论中一直存在的“受害者有罪论”密切相关。比如,一讨论“咸猪手”,女性着装就必然被说长道短。可事实上,关于性犯罪的研究告诉我们,性犯罪者选择对象的时候,他们接收“信号”和服装无关,而是和对方的强弱有关。在英国曾经有一个服装展,是众多在公共场所被性骚扰的女性当时身着的衣服,大多都是最普通最日常的着装,与露、透、短并无关联。然而,偏见是那样根深蒂固。改变偏见,需要对常识的不断重复。
面对权力和污名的双重骚扰,代某这个年轻的女演员勇敢地反抗,并得到了法律的支持。这起案例,在某种程度上,对许多遭遇过或正在遭遇职场性骚扰的受害者来说,都是一种鼓励,只有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站出来说“不”,才能够摆脱这种伤害,才能让所有性骚扰的受害者明白,她/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马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