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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然
11年来,江苏南京反家暴庇护中心总共入住2人;北京顺义,三年仅接收2例庇护救助案例;上海市两家庇护所7年服务对象合计19人……近日,新京报记者联系采访了北京、上海、广东广州等地家暴庇护中心,发现多处庇护所依托救助站,有些家暴求助人员只能和流浪人员住同一个屋檐下。面对直接的求助时,一些地区负责部门推诿、踢皮球,建议求助人先报警或走法律程序,而非主动提供帮助。此外,由于人员编制受困、经费有限、缺乏专业人员,一些庇护所仅能提供简单的生活服务,对于受害者进一步的法律、心理、就业等延伸性服务需求爱莫能助。
作为家暴受害者“避风港”的反家暴庇护所在各地“遇冷”,这与家暴频仍发生的现实形成了一种现实反差。但单就反家暴庇护所的公众知晓率来看,它的遇冷,又不让人意外。比如,2016年一份上海市的调研报告显示,仅13.7%的民众表示听说过庇护所。更多人或许也不知道,反家暴法中明确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而抛开部分大城市设立了反家暴庇护所来看,它的整体配备率其实仍是很低的。
家暴庇护所之所以遇冷,有一些显而易见的原因。一是,确实多数人不知道有这个“避风港”存在;二是,如媒体对一些庇护所的调查所示,现有的庇护所因为经费、专业人员缺乏等原因,功能过于单一,对于家暴受害者的实际帮助可能也的确有限。在这一背景下,家暴庇护所到底是存还是废,抑或如何完善,的确应该有更周全和科学的评估。
当然,就目前来看,断言庇护所没用,或是干脆撤销,是不负责任的。首先,设立庇护所是明确写入反家暴法中的;其次,作为反家暴的一项基础设施,它的“遇冷”并不等于没有价值,关键是如何让它的价值真正体现出来。比如有专家就建议,庇护所可以与其他部门联动,在受害者入住期间提供一些基本的职业培训或心理建设、法律援助,赋权受害者,协助其就业或走诉讼程序;对于庇护所的设置标准、工作原则、申请庇护、脱离庇护条件等都应该有更明确的制度规范。也就是说,从明确责任和保障资源供给的角度,让庇护所真正能够起到“避风港”的作用,同时提升其公众知晓率,或应该能让其发挥更大的社会价值。
比如,自2008年11月28日挂牌至今,云南昆明反家暴庇护所已接待了1196名家暴受害者(主要为妇女)入住,接受咨询2700余人。但却因为没有单独经费,没有人员编制,导致相关服务和庇护所长远发展受到掣肘。这一状况,显然需要改变。
而从完善社会反家暴机制的角度,更应该把庇护所的遇冷,看作是社会反家暴“灵敏”性有待提升的一个警示。媒体在调查中就发现,面对家暴受害者寻求庇护的诉求,多地都出现了部门推诿、踢皮球的现象。这反映出,虽然反家暴法的实施已经超过四年,近年来社会对于反家暴的关注也越来越多,但现实中,家暴受害者的求助还是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这样一种普遍性状况,或同样弱化了受害者对于庇护所的信任和进入庇护所的积极性。
揆诸当前反家暴的社会现实,我们需要完善和强化的,显然不只有庇护所,而更要思考,如何从机制和行动上,真正降低受害者求助的门槛,为家暴受害者营造一个大的社会性的“避风港”。这样的避风港可能是无形的,但它却能够给予受害者实实在在的维权信心和安全感。
反家暴庇护所的遇冷,其实更像是一种隐喻。那就是我们现有的关于反家暴的制度安排以及一些基础设施配备,还面临着一种形式大于实际的尴尬,并未能真正“走近”家暴受害者,离为他们撑起“避风港”的目标还有着不小的距离。而缩小制度与行动上的落差,让反家暴的制度进步,不打折扣地惠及家暴受害者,依然任重道远。(任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