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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最高检发布4件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指导性案例
光明网评论员:昨天(12月22日)有媒体报道说,近日,最高检以“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为主题发布了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旨在依法保护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支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非公经济发展,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热度不消乃至热点频现,就是因为其不独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无论从市场地位还是从法律地位上讲,非公经济与其他经济主体都是平等的,都是依法而立的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的经济组织。但是,在现实中,一些产权观念淡漠、将产权分为三六九等的人总是认为非公经济主体低人一等,从而对非公经济主体及其所有者另看一眼,凭疑而责,动辄落咎,悬诉其上。
这也正如最高检在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所说,近年来,在检察机关接到的控告申诉案件中,反映涉非公经济纠纷的案件呈递增趋势,而其中反映对涉非公经济案件越权管辖、违规立案、违规干涉民事裁判执行等问题又相对突出。不仅如此,还有一些企业反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但是报案不立案或者推诿。由这些控告申诉案件及其“递增趋势”“相对突出”,人们得以窥见非公经济发展环境之一隅,也由此可知发布指导性案例以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国家检察机关负有法律监督的责任,因此,加大刑事立案监督办案力度,对司法不当、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监督纠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那些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特别是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问题都通过具体案例做出了法律指导。
当然,在现实当中,非公经济主体及其所有人要面对的司法环境可能还要更加复杂。上述最高检指出的那些对涉非公经济案件越权管辖、违规立案、违规干涉民事裁判执行、涉民企刑案逾期滞留侦查环节长期“挂案”等情况,最终往往导致企业和企业家人才财两空的结果,给市场带来了不良示范,阻滞了经济发展。
对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方面,最高法也曾发布指导性案例以及其他指导性意见。今年初,针对一些地方司法机构滥用“失信人名单”制度,利用这一规定限制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商务自由的问题,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要求对那些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这些指导性意见,都应该贯彻到司法实践中去。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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