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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志
近日,网络上流传“云南一导游疑威胁游客人身安全”相关视频,12月23日,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初步调查结果:经昆明市旅游执法人员初步调查核实,视频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将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在这段游客拍摄的视频中,导游郭某某语带威胁地要求游客,“花钱真诚一点”,同时称“我是脾气不好,我针对起你的时候会让你终生难忘”。豪横之气溢于言表,完全没有一点旅游行业该有的服务精神,游客俨然待宰羔羊。
对于此事,一些网友批评游客,认为其明知是低价团还往坑里跳。首先,对于明显低于市价的低价旅行团,游客如果不加甄别而被强制购物,当然有自己的责任。但就此事来看,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游客知情。
根据当事游客的讲述,此次行程为公司安排的团建,游客并不知道是不是低价团。而且游客后续也在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
其实退一步讲,即便游客对低价团的性质知情,更该担责的也是相关旅行社。《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低价揽客,强制购物,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当事游客提到,此事曝光后,旅行社曾打电话要求删除视频。旅行社有息事宁人,降低负面影响的诉求并不奇怪,问题在于,为何之前要推出这样违反旅游行业秩序的业务?对于言行恶劣的“黑导游”,为何之前没有清理门户?
在舆情发酵之下,当地旅游监察部门很快介入调查,查证视频中的行为属实,并表态将依法处理。这种处理效率值得点赞,对扰乱秩序的强制消费行为,就应该旗帜鲜明地打击。但同样也得看到,等媒体曝光后再介入,依然是一种相当被动的后端治理模式。
事实上,低价团、零负团费衍生的旅游乱象,早已不是什么新问题了。比如前不久,在报团前往甘肃兰州旅游时,王女士被导游强迫要求购买玉石。在类似的行业乱象中,不管是具体的宰客模式,还是相对应的法律规定,都相当清晰,打击治理并不存在太多的技术难点。
其实对这些旅行社和导游来说,之所以敢冒法律风险,底气十足地要挟游客购物,说到底还是因为违法违规的收益高于代价。而无法做到令行禁止,说明执法打击力度还有所欠缺。
尤其今年受疫情影响,旅游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一些利欲熏心的旅行社和导游,为了弥补疫情期间的损失,逐利宰客的冲动可能会更强。在这种前提下,地方旅游监管部门更应该打提前量,将治理的重心端口前移,加强整治力度,让旅行社和导游不敢轻易就范。
从净化市场秩序的角度看,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尽管在此事中游客及时报警止损,没有造成太大的利益伤害,但它对地方旅游形象仍然是不小的冲击。特别是在疫情的背景下,旅游消费尚未完全恢复,地方旅游业的回暖更离不开良性健康的市场环境。
因此,在严查严惩个案的基础上,地方的旅游行业监管部门对全行业也应该有严厉的执法整治,树立行业红线,将那些扰乱市场秩序、伤害游客权益和地方旅游形象的害群之马及时清理出去。(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