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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冷勇
“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全国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发现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业主毫无申辩权力。
因此,洪洋强烈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同时也化解业主与开发商诸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洪洋委员这个建议提出后,迅速好评如潮,大家纷纷点赞提案很接地气,说出了百姓的心声,是个“良心提案”。
回望这些年,公摊面积几乎成了“全民公敌”。只要一提到公摊面积,购房的家庭都有一肚子怨气,比如,有人明明花了100平米的钱,买到手的却只有70平米左右的房子,一下子缩水30%。而随着房价攀升,公摊系数也水涨船高,徘徊于30%已是常态,山东高密一个名为“贵宾首府”的楼盘,公摊系数竟高达52%,该小区也因此被称为“史上最强公摊”小区。
无奈的是,开发商吃准了普通购房者对公摊面积了解不深,更不具备测算的能力,开发商通过公摊面积坑人几无风险,而面对不明不白的公摊面积,买房者只能吃哑巴亏。
如果统计一下自有公摊面积以来,全国被“公摊”坑走的面积,数字一定非常惊人。其背后或许还存在着巨大的灰色地带。
除了开发商从公摊面积“坑”走的钱,不少物业从公摊面积中得到好处,也是不争的事实。物业与业主的很多矛盾,或许就与此有关,公摊的面积要交钱,公共车位费、电梯广告费等公摊面积有了收益,却从不摊给业主。这让许多业主连叹“悲催”。
对此,国家层面曾多次出台意见,早在1995年,建设部就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公摊面积的组成、计算原则和分摊系数等。这给公摊面积划定了边界。
彼时的《通知》,对于规范商品房市场有积极意义。遗憾的是,本属“奇葩制度”的公摊面积,似乎也因此有了“合法身份”,并堂而皇之,大行其道,成为百姓躲不开的“坑”。
2019年2月,住建部官方网站发布了一份全文3.1万字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是住建部首次明确提出这一房屋交易新规。这意味着,如果新规有效落地,百姓将从此告别公摊面积,买房不再花冤枉钱。
取消公摊面积,不能再等了。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赢得广泛支持,无疑是民意民情的又一次表达,住建部出台相关规定,征求意见,也是对于民意的很好回应。希望取消公摊面积的善政尽早落地,让百姓购房从此不再花冤枉钱。(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