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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家庭托育点试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收托不应超5人
光明网评论员: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这为促进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化解婴幼儿托育市场的供需矛盾,提供了新的政策指引。
常言道,生娃容易养娃难。有关调查显示,孩子无人照料,是超过半数家庭放弃生育二孩的重要原因。按照相关法规,当前我国女职工能够享受的产假一般不超过半年,但大多数幼儿园只接收3岁以上的幼儿入园。另据一份调研报告指出,当前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有数千万,其中三分之一的家庭有较强烈托育服务需求,而目前实际入托比仅约5.5%。3岁以下的孩子谁带,成为育龄青年必须面对的“抚育难题”。
与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资源不足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幼儿园开始出现资源过剩,不少城市的幼儿园出现“一孩难求”,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民办幼儿园的“关停潮”,这背后的关键因素是人口生育率的快速下降。数据显示,2016年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后出现短暂生育高峰,从2017年起,全国出生人口持续下滑,从1723万人减至2022年的956万人,首次跌破1000万人。
一面是婴幼儿托育资源严重不足,另一面是逐渐显露的幼儿园教育资源过剩,这种“下细上粗”的幼教格局,折射出在人口出生率快速下降背景下我国幼教资源的结构性错配。化解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之痛”,关键举措是要出台有力的公共政策托底,让更多家庭能够实现“幼有所托、幼有所育”。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开设家庭托育点,正是普惠托育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也是落实人口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助于填补3岁以下婴幼儿照料社会化的缺口。
应当指出,在家庭托育服务的市场需求驱动下,各种形式的家庭托育机构存在已久,只是其业务模式的合规性受到质疑。而此次《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相当于明确承认了“家庭托育点”的市场地位和存在合理性,同时从家庭托育点的硬件要求、人员资质、服务标准、安全监督等维度,为这一新业态提供规范化发展的制度基础。
规范发展,方能行稳致远。家庭托育点作为一种新业态,既需要将管理要求落细落实,又需要与其他相关政策配套衔接。梳理此次方案,“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等具体细致的规定,都表明了以精细化促进规范化的管理指向。此外,推动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还需要发展改革、民政、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发力,打通诸如居民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政策梗阻,更好化解政策龃龉之处,同时兼顾好包括社区其他住户在内的各类利益主体的诉求,为办好家庭托育点构建和谐的外部环境。
值得指出的是,家庭托育点仍是一个“新生儿”,办好它需要多管齐下。例如,行业的指导监管机制如何建立健全,这涉及监管模式的有效性,直接与服务的质量与安全密切相关;再如,行业繁荣发展将带来人才短缺问题,需要构建有效的婴幼儿照护人才培养与培训体系,等等。只有多管齐下、确保质量,才能够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同时对普通民众来说又可负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发展形成规范化、普惠式的婴幼儿抚育服务市场,真正让家长放心,让行业健康发展。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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