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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四川官方通报恶犬咬伤女童:罗威纳犬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光明网评论员:昨天(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2岁女童在小区内遭犬只撕咬。警方通报显示,女童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
该起事件经由网络传播后,引发热议。实际上,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的多起犬只伤人事件,都曾引发对养犬管理的诸多讨论。这些讨论归结起来,重点基本集中在要求养犬人必须落实遛狗牵绳等文明养犬行为。与之相关的是,当前已经发生的多起犬只伤人事件,绝大部分都是因为养犬人遛狗不栓绳。
遛狗栓绳之所以有必要,在于许多养犬人缺乏对犬只习性的正确认识,也容易因喜爱而忽略了犬只自身特性。“我家狗狗不咬人的”“大狗很温顺的”“狗狗这么小不会有啥事的”……这些话语都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容易听到的一部分表述;也是一部分不愿栓绳的养犬人,在面对其他人群乃至同为养犬人劝导其遛狗栓绳时,最为常见的开脱之词。
对2岁女童遭犬只撕咬的遭遇,许多网友义愤填膺。而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民众对当前社会养犬管理工作的不满。尽管多地不断呼吁文明养犬,也有部分地方出台相应政策要求遛狗必须栓绳,但由于没有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养犬人遛狗栓绳”这一社会共识在短期内仍未实现。
就2岁女童遭犬只撕咬个案而言,有律师表示,除民事责任外,如后续女童伤情达到相应标准,涉事犬只的养犬人可能会从过失犯罪的角度被追究刑事责任。过失犯罪即应当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发生。过失犯罪或适用于此次个案,但从长远视角来看,其所起到的法律震慑作用和警示教育意义或较弱。遛狗不栓绳引发的社会事件并非次次都如此严重,也即意味着只要没有强力约束和震慑,个案处理结果恐难以提升养犬人文明养犬意识。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许多国家都有明确的养犬法律,如美国直接涉犬的《恶犬法案》规定,对于狗咬伤、咬死他人的行为,狗主人将被视情节追查责任。因此,立法规范养宠,以强制约束要求遛狗栓绳,从目前现实状况看,确有必要。
当然,立法规范养宠也并非仅局限于遛狗栓绳。一部分城市对犬只过于严苛的管理并没有起到应有成效,说明对犬只以及广义上的宠物管理仍需智慧。从国家层面出台全局性法律规定,最终落脚点将是共同尊重养犬人与不养犬人的私权。一个文明社会,应该有序地让宠物与人类生活共存。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社会治理者不断实践,更需要细致、完整又贴合实际的法律和规定作依靠。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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