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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邵阳绥宁市监局对“拍黄瓜”不立案,被网友赞了
光明网评论员:近日,湖南邵阳绥宁县的曾哥烧烤店被投诉“违规出售拍黄瓜”。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该店存在违法销售自制凉菜的行为,已责令整改,经营者积极配合,未造成危害后果,决定对该投诉举报事项不予立案。
有网友称赞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有温度,“小摊小贩经商不易。轻微违规,理应温情执法。”“感谢市场监管部门的良知处理,小个体户不容易。”“这是人性化执法。”
因为“拍黄瓜”引发的争议已不止一次。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有关规定,生食类、裱花蛋糕、部分冷食类食品的加工制作,应在专门的空间内制作进行。餐饮单位若要经营凉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必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一项,否则就属于超范围经营。
但对很多小商贩来说,要达到这一点并不容易,由此也产生了不少颇具争议的罚单,比如去年,其中一家餐饮店因为“无证拍黄瓜”,被没收违法所得119元,罚款5000元,引发轩然大波。
其实从常识来看,“拍黄瓜”谈不上多么高级的工艺,不过是一道非常简便的家常菜,人们也鲜少看到由此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商贩虽然没有证照,但不影响他们轻轻松松就做出一盘拍黄瓜,当然,也由此引来了处罚。
鉴于此,相关规定已经作出调整。去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今年4月修订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的简化许可规定,不再要求设置专间,设置专用操作区即可。
这个新规相当于是降低了“拍黄瓜”的要求,是一种对小商贩的松绑。当然,“设置专用操作区”对于很多店面较小甚至是流动的商贩来说,依然不是一个轻松的要求。可以想象的是,本来就是路边摊饮食,却还要有一个“拍黄瓜”的“专用区”,这其实是一笔成本。而且新规仍未涉及诸如“拍黄瓜”之类是否需要专门许可等重要问题,也就是说“拍黄瓜”还是要专门办证。
更令人遗憾的是,“拍黄瓜”已经成了恶意投诉、勒索商家的一个枷锁。2023年,上海职业索赔投诉量高达24.6万件,其中有人在一年内以“无证拍黄瓜”为由向1372家餐饮店提出高额索赔。就在前两天,上海一家餐馆“拍黄瓜”又遭投诉,但好在浦东市监局回应“证照齐全,不予立案”。
由此可见,“黄瓜难题”已经成了扰乱市场环境的一个问题,换句话说,这也成了观察营商环境的一个切入口。应当肯定一些监管部门对“拍黄瓜”网开一面,事实上是帮当地挣了一些口碑。但是,这个自由裁量的空间是存在的,只要手里一紧,小商小贩就又会陷入困境。
那么对于“黄瓜难题”相关部门也应当想出一些彻底的解决方案了,在综合评估这道家常菜制作难度、潜在风险的基础上,将其合理分类,而不是成为悬在商家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正如有学者建议的,诸如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类别,能不能只针对以冷食类食品制售为专门或主要业务的餐饮企业,从而将餐饮店出售“拍黄瓜”排除在许可范围之外,避免因此被高额处罚乃至被“疯狂索赔”?这些意见非常值得听取。
另外,从某种程度上说,解决这个问题,也是树立一种导向:不能任由心术不正、歪门邪道的人,去构陷辛辛苦苦、勤勤恳恳谋生的商家。法律应当为后者撑腰,而不是向前者让步。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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