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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守一
近日,有消费者向媒体反映,在短视频平台直播购物时遭遇“盗播”。这些账号显示的是明星、网红在直播带货,但直播间售卖的却是名称和外观与他们介绍的产品相似的山寨货。
这些“盗播”账号的套路,说白了也很简单,就是把明星或者网红直播的内容截取下来,然后开一个名字具有误导性的账号,将盗录视频稍经处理之后放在山寨账号上,用别人的辨识度和影响力引流,卖自己的仿冒商品。
这种“盗播”带货涉嫌多重侵权。首先坑害了消费者,一些消费者出于对明星或网红的信任,如果没有仔细甄别,很可能下单后,还不知道自己被骗了。其次,这种“盗播”侵犯了明星、网红的肖像权。此外,山寨仿冒商品泛滥,对于被仿的品牌,其实也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伤害。
但对这类恶劣行为,受害者要维权却并不容易。因为很多“盗播”是跨平台进行,A平台的主播要跑去B平台维权,往往要耗费很多时间精力成本,即便最终把这些山寨账号封禁,也很难讨回什么收益,甚至“盗播”号过不了多久又换个“马甲”出现。受害者忙了半天,除了搭进去更多时间精力,很难得到什么回报。这对于受害者的维权意愿,是很严重的打击。
要想治理这种现象,最该承担责任的还是平台。面对“盗播”泛滥的现象,要说平台故意放纵,或许也不客观。从技术上看,治理确实存在一定难度。这些“盗播”账号很擅长利用镜像翻转、画中画遮挡等技术规避AI识别,还能通过更换IP地址、使用虚拟定位、修改设备ID等手段绕过封禁规则。对于用户规模庞大的平台,要投入足够多的人力和技术盯防,确实有些为难。
但要说平台已经穷尽可能的治理手段,显然也没有。平台自身的人力有限,但是完全可以利用庞大的用户规模,在“共治”上做出更多努力。“盗播”视频推送出来,平台未必能第一时间甄别出,但如果制定举报规则:当用户发现疑似“盗播”视频,可向平台举报,经核实之后可获得一定奖励。如此,海量的用户就都成为打击“盗播”的助手。
按照平台的算法规则,经常在平台直播购物的,显然更容易收到这些“盗播”视频的推送。而直播带货之所以受欢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实惠,这些价格高度敏感者,如果知道举报类似视频可以获得收益,相信很多会更积极地提高自身鉴别能力,成为进行平台“共治”的一双双眼睛。此外,监管部门也应及时关注直播领域出现的新型违法违规现象,提高惩戒力度。只有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才能扼制“盗播”带货泛滥。(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