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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昌俊
近日,广东阳江江城区龙源实验学校要求学生和家长签字同意“鞭罚”犯错学生,否则就另择他校,校方回应记者称是校规。2月18日,有知情人称该校有学生手曾被打肿无法写字。江城区教育局表示,体罚一事已责令学校整改,将进一步核查有学生被打伤一事。
近年来,“把惩戒权还给教师”,已形成相当的社会共识,并且制度层面也明确规定,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然而,到底如何惩戒,是有明确的“度”的要求的,而不是学校和教师可以任由发挥。此事中,涉事学校竟然要求家长签字同意对犯错学生“鞭罚”(打手掌,一次不超过10下)、“罚站两小时”,显然就已逾越了正常的惩戒边界,而明显有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嫌疑。
其实,学校专门要求家长签字同意,本身也说明该行为是存在问题的。所谓的“鞭罚”“罚站2小时”本身可能构成违法,这并不会随着家长的“授权”而改变其性质。更有知情人反映,该校“入职培训的第一件事就是学怎么打学生”。这显然都暴露了学校在教育方式上的简单粗暴,以及教育理念上的“走偏”。
诚然,学校对学生要求严一些,这并不是坏事。甚至,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教育理念和特色,这也值得尊重。但前提还得是建立在合法且符合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像如此公然倡导“鞭罚”学生,把“怎么打学生”作为教师的“必修课”,怎么看都与当前的教育理念格格不入,不仅有违法的嫌疑,其真实的教育效果本身也是严重存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明确规定,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这样的原则应该为所有学校和教师所谨记。
其实,矫正学生的行为习惯有无数种方式,实施教育惩戒,本身只是可选择的一种,过于依赖惩戒,乃至越过合理界限走向体罚,其实还是反映出学校教育理念的偏差和能力的不足。同时,置于现实场景下,也容易引发更多的家校矛盾。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学校如此公然倡导有违法嫌疑的过度惩戒,甚至把它作为学校的“特色”,都是很成问题的。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并维护好学生和家长的权益十分必要,涉事学校也该对自身的教育理念与方式进行新的审视。
“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与过度使用教育惩戒权甚至体罚,其实都是两个极端。此事或也暴露出一个现实问题,即对于教育惩戒权的实施边界,依然需要更细化的规则完善和普及。跳出个案来看,全社会都应该明白,实施教育惩戒权,不仅仅是学校“唱独角戏”,简单出个校规就可以,既要听取教师的意见,也离不开家长的参与和配合。(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