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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克鲜
一则盲人被要求睁眼刷脸才能够办手机卡的新闻,几乎荒谬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5月初,80周岁的管先生,来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的某运营商营业厅,准备办理一张手机卡,随身带了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却被营业厅要求需要刷脸验证身份,但是管先生是盲人,并且眼球缺失,根本没有办法做睁眼、眨眼的动作。因为无法完成刷脸,管先生办不了手机卡,只能借用亲属的名义办了一张。
事后,营业厅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人脸识别是必要程序。而当记者进一步询问,针对像管先生这样的特殊用户是否有其他验证通道时,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而另一家营业厅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残疾人可持本人残疾证,只需拍照片留档,无需人脸识别。
网友一致认为,前述那家营业厅工作人员做事太荒唐,居然强迫一个没有眼球的盲人去睁眼刷脸验证。对此,公众有几个简单的问题需要回答:在没有人脸识别技术之前,是不是就不能验证身份了?身份证和身份证上的照片是派什么用处的?本应方便人的刷脸技术,为什么变成了残疾人越不过去的一道坎?
从前,人们只要带着身份证原件就可以验证身份,后来叠加了人脸识别技术。但是,不能用刷脸来代替所有的验证手段,特别是一些单位为了规避责任、方便员工操作,在流程里默认刷脸成为唯一的验证方式。这种操作既构成了对用户隐私权、个人信息的严重侵害,更是对盲人等特殊群体的歧视。
首先,“非必要不刷脸”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基本技术伦理原则。
人的脸、指纹、虹膜等都属于敏感的个人生物信息,受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特殊保护,不能被轻易采集、分析,采集人脸信息应该符合必要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否则后患无穷。目前,人脸识别过度采集、强制收集、诱导索取、违规使用等问题突出,一些地方停车场收费要刷脸、吃饭结账要刷脸,刷脸验证已经被滥用。
其次,“非必要不刷脸”还意味着,不能将刷脸作为唯一的验证身份手段,这既是对当事人自主选择的尊重,也是对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
由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发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若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应当为其提供其他合理且便捷的身份验证方式。”也就是说,个别电信营业厅将刷脸作为唯一的身份验证手段,本身就是违规的;相反,应该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验证方式。此外,该《办法》第五条还规定:处理残疾人、老年人人脸信息时,必须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规定,并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技术的发展是为了方便人,而不是为难人、折腾人。原本工作人员肉眼就可以查验“人证相符”,而且二代身份证可以机读验证,却被卡在了所谓的系统当中,不仅是不知变通,也是缺乏对残疾人权益的尊重。
刷脸技术看起来科技感、未来感十足,但一切技术都应向上向善,应以人为本,而不能走向反面。当营业厅工作人员要求一名根本无法睁开眼睛的盲人去刷脸验证,就说明一些单位内部技术规范、流程设置乃至常识,出现了严重的偏差,沦为“只见技术不见人”的严重异化。
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热烈的讨论,也是给全社会一个警示:科幻片《黑镜》里面那种技术吞噬人性的荒谬场景,离我们并不遥远。窗口单位、职能部门引进刷脸技术的时候,不要忘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要忽视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这个提醒很必要,也是法律的严肃要求。(克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