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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海宁
日前,有举报人向媒体爆料,称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多名公职人员曾假冒残疾人骗取国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中庆安县第一中学的一名副校长,作为特级教师骗取补贴的残疾证竟显示为言语二级残疾。举报人称,共有44人被追缴了残疾补贴,其中最少的千余元,最多的近万元。5月15日,庆安县纪委监委信访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相关涉事人员已于2023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追缴已发放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用于照料服务的一项社会福利,为的是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确保残疾人得到基本照护。201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对补贴对象、申领办法、监督管理均作出明确规定。
公职人员能否领取该补贴,主要取决于是否满足“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这个条件。但以上述副校长为例,作为特级教师其普通话必须过关,但举报人反映其用来骗取国家补贴的残疾证竟显示是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者怎么可能成为教师?这无疑让人感到荒唐可笑。
尽管44人被追缴了残疾补贴,其中该副校长被认定违纪,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但对这种冒充残疾人骗取补贴的现象,应当有更多反思。比如这些人的残疾人证是如何办下来的?如果办证环节严格把关,该副校长及其妻子等人没有可能骗取补贴资金。那么,是伪造假证还是“找关系”办证?
再如,补贴申领审核是否形同虚设?根据文件规定,申请该补贴后,既要逐级审核,也要定期复核。如果每一级审核都严格履职把关,这些骗补人没有机会过关;如果定期复核认真对待,上述人员不可能长达三年骗取补贴资金。因此,有必要对该补贴审核、复核环节进行深入调查,看问题究竟出在哪。
另外,在骗补期间监督环节为何失灵?根据规定,该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由此看出,制度设计严密,但执行走样了。
反思以上问题,目的是查漏补缺,避免残疾人补贴变成“唐僧肉”。虽然说这些公职人员骗取的补贴资金最终已被追缴,有的人还受到处分,但这并不是终点。冒充残疾人骗取补贴资金的本质是诈骗行为,是否还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还应依法考量。所谓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可认定为“数额较大”。达到相应标准,公安机关应立案追诉。即便未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也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该受到治安处罚。
因此,对于此事的追查和反思并未结束,只有把制度和执行环节的问题都一一揪出,才能避免骗补事件再次发生。(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