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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青
近日,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一名女生在生理期身体不适时前往医务室请假,却被要求“脱裤子证明”其状况。此事迅速登上热搜,舆论哗然。校方回应称“流程符合规定,未使用器械,也征得学生同意”,但这一说法并未平息争议,反而引发了更深层的追问: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这种羞辱人的规定为何能在学校里出现并执行?
学校方面表示,这一做法是基于“有学生一月内四五次请假”的情况,为了防止学生造假而采取的应对措施。初听上去,学校似乎也颇为无奈。但实际上,这个借口完全经不起推敲。首先,所谓“有学生一月内四五次请假”是真是假不得而知;其次,就算有这样的学生,她请假是否造假也不得而知,毕竟不能排除生理期异常的情况;第三,即使为了预防个别学生造假,也完全可以有更体面的办法,比如对请假次数提前约定并登记管理,对造假的学生进行相应处罚。明明有更妥当的管理方式,为什么还要让学生以如此难堪的方式自证?
学校允许学生请生理假,本是对学生的关怀。因为女性在生理期时感到不适是普遍现象。一项涵盖38项研究,涉及2万多名女性的数据分析显示,有71.1%的年轻女性有程度不等的痛经困扰,而其中的继发性痛经程度更严重。继发性痛经是由器官疾病带来的,比如子宫内膜异位症,据统计,每100名女性中就有10-15人长期受内异症的折磨,我国发病人数估计达3000万-4500万。除了经期疼痛,还有40%-50%的女性存在排卵期不适,包括疼痛、腹泻、恶心、难受等症状。
很多人对女性的生理期痛苦是不了解的,有些人即使知道也会选择视而不见,因为许多女性都是“忍忍就过来了”。所以,面对女性的生理假,总会有人投之以怀疑的眼光,觉得这是女性的“特权”,是用来逃避锻炼或干活的借口。正是有了这样的思维惯性,才会将女生的正常请假变成是需要被“审视”的举动。在这种环境中,女生不仅要面对生理上的不适,还要承受被质疑、被审视的心理负担。被要求“脱裤检查”,这里隐含的羞辱不言而喻。
任何规则的制定不能只考虑执行者的便利,还必须遵循公平原则、比例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否则就会在追求“秩序”的名义下侵害“正义”。
从公平的角度看,因为个别人存在“装病”的可能,就让所有人接受“脱裤”检查,把对个体不诚实的怀疑,扩大为对群体的不信任,牺牲的是多数人的尊严与正当权益。
从比例原则看,规则的手段必须与目标相适应。为了防范个别人的请假造假,就设置“脱裤检查”这一极端且粗暴的流程,代价远远大于收益。公共管理中任何限制个人权利的措施都必须是必要的、适度的,不能超出实现目标所必需的限度。
从正当程序原则看,这样一项涉及学生权益的规定,应当广泛听取学生与教职工的意见,确保规则出台前已经经过公平讨论,而非由管理者一拍脑袋强制推行。
事实上,类似简单粗暴的校规并非孤例,比如,有高校不允许学生白天回宿舍;有高校不允许学生在宿舍的床上挂帘子;还有高校为了让学生集中注意力,不允许学生在自习教室使用电子产品。这些打着“为学生好”“便于管理”的规定,却忽略了规则的合理性与学生的自主性。
教育的本质是育人,学校的规章制度都应当以“人”为本,以“理”为先。这不仅是管理水平的体现,更是教育理念的根本所在。希望这场“脱裤请假”的荒诞事件,能成为一面镜子,让更多学校审视一下自己,在制定和执行规则时,不让尊重与信任缺席。愿社会的每一次关注,都能推动规则向更文明、更合理的方向靠近。(马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