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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里川
6月18日,一则“停车场老板收取2500元后放行执法暂扣车辆”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当事司机高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其驾驶的半挂货车于6月7日在河北保定市满城区被交通执法人员以“涉嫌擅自改装”暂扣停放在该区一停车场,在未进一步处理的情况下,停车场老板收了2500元钱和150元停车费后直接放行。
停车场这么把车放走,就不怕执法人员回头找车?其间的“默契”和“迷之操作”令人惊诧。6月19日,满城区交通运输分局局长告诉记者,目前停车场已将钱退还给司机。对于该局执法人员是否有参与停车场收费一事,区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这一回应令人欣慰,意味着此事很快将有眉目。
从报道来看,整个执法流程存在多处漏洞,甚至容易让人联想到“权力寻租”“趋利执法”等关键词。《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均有明确,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可以先行登记保存,但这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在高先生对因车辆改装被查存有异议的情况下,执法者应依法依规处理,拿出确凿证据,与司机本人直接对接确认,尽快消除争议。如无违法行为,则应解除证据保存,及时放行车辆。
然而,本事件中,这些必须有的规程是严重缺失的。据高先生反映,执法人员只是询问在停车场处理还是到局里处理,还没等到答复便留下一句“很忙”开车走了,连起码的严肃性与规范性都没有,让人很是不解。莫非,执法人员这是在诱导司机进入停车场以启动“下一步”?
而且,常识告诉我们,停车场没资格向被查扣车辆的司机收取停车费,更没资格越俎代庖替执法机关放行。停车场负责人却直接找到司机告知“上午查扣你车的人,让我找你谈谈如何处理”,这似乎也在暗示,不能排除停车场与执法机关之间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
双方谈拢放行条件,涉事车主便越过了执法层面的“关节”,进入一种诡异的“私人救济通道”。在“花钱消灾”的同时,相关执法人员也带着疑云完美离场。如果不是涉事司机事后将此事曝光,引起广泛关注,谁还会去追问执法人员的过失?执法人员所留下的线索及“奥秘”,是不是就此消隐,任谁都不知道?
真实情况到底如何,都还有待有关部门的调查与回应。由于整起事件破绽百出,想查清原委并无难度。但值得提醒的是,此事究竟是偶发的“意外”,还是有关人员精心“设计”好的“必然”;是一起由个别人员挑起的“个案”,还是早有端倪的“局”,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近年来,个别地方个别执法人员逐利性执法、钓鱼式执法,屡次引发群众质疑。停车场私放事件所表现出的“新意”更令人分外警觉。兹事体大,不仅关涉执法行为的规范,更关涉政府部门的形象维护,绝不能等闲视之。
面对急剧发酵的舆情,唯有以负责任的调查处理回应公众关切,方能在尽快了结此事的基础上,深挖事件背后的机制性隐患,从而展开深度治理。无论如何,公众都更期待看到追责到人、制度补漏的结果。(伍里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