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作者:史洪举
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将提交本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修订草案适当调整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惩处力度,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应该说,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该条修订最为受到公众和专家学者的关注。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相比之下,此条修订有较为显著的变化,体现出对违法未成年人既惩戒又教育的精神,既契合公平正义理念,也体现合理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精神。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近年来,未成年人霸凌、盗窃、滋事等违法犯罪数量上升趋势较为明显。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显示,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1526人,较上一年度上升4.3%。这一数据虽然针对的是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但未构成犯罪,或者构成治安违法但未执行拘留的人数,应也不在少数。
现实生活中,受教育缺失、互联网信息鱼龙混杂等多种因素影响,再加上未成年人本身是非判断能力较差,叛逆心较强,极易受到不良影响而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特别是,由于有“不执行拘留”的护身符,一些未成年人多次实施违法行为,而公安机关对此无法采取具有震慑作用的惩戒措施,让这些“小霸王”愈发有恃无恐,甚至诱发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要知道,如果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一刀切”地予以从宽处理的话,对一些难以矫治且罪错严重的未成年人来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就形同虚设。这一现状既严重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不利于引起家长对孩子罪错和教育的重视,更不利于有效维护被害人权益和社会秩序。
故在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时,对相关条款作出调整,将“未满16周岁成年人违法”一概不拘留修正为“二次违反予以拘留”,可以说是因时而变,顺应了时代发展,回应了社会呼声。这意味着在未成年人违法方面,法律的绳索将进一步收紧,年龄将不再成为“熊孩子”屡屡犯错的护身符和挡箭牌。
从长远来看,对具有“二次违法”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未成年人执行拘留,在“一关了之”和“一放了之”之间找准平衡,既是惩戒,也是教育、挽救和保护。在缺乏刚性的惩戒面前,一些未成年人可能无法无天,毫无顾忌,如果能够实施拘留等惩戒措施的话,将会让绝大多数犯错未成年人感受到触碰法律和底线的严重后果,也会对其他游走在违法边缘的“熊孩子”形成威慑,并倒逼家长充分重视,少些放任自流,多些负责任的监管教育。(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