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作者:朱昌俊
近日,深圳卫健委发文《二手烟,其实是一种霸凌》,火爆出圈。文中称,公共场所吸烟不是吸烟者的自由,而是对非吸烟者的霸凌,“畅快呼吸是更多人的自由”。
关于“二手烟,其实是一种霸凌”的说法,实际上并不是首次出现。所谓“霸凌”,是一种形象说法,主要是指二手烟对于非吸烟者的健康伤害。同时,它也暗含了受到二手烟影响的人群要摆脱这种危害的尴尬处境。它的再次火爆,表明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不少人受到二手烟的困扰。这与此前的一项调查结果形成了呼应——约96%的受调查网友表示自己吸到过二手烟。
究竟如何化解二手烟的“霸凌”,这个问题从立法到社会讨论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如有报道显示,截至去年5月,全国已有24个省份、254个城市出台了控烟相关的法规。这不能说不是进步。但是,如今看,各地二手烟“霸凌”现象仍然普遍,甚至伴随着现实冲突。如去年演员徐娇劝阻男子餐厅内抽烟被抢手机一事就冲上微博热搜。
从现实来看,尽管公共场所禁烟已在很多地方写入法律,但是,要反对二手烟“霸凌”并非易事。对此,不无观点认为应该尽快推动全国层面的控烟立法,如2014年,当时的卫生计生委就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然而,直到目前,《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仍未正式颁布。从长远看,加快控烟立法进程,当然很有必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目前的法规框架下,推动公共场所控烟、有效遏制二手烟就完全无计可施。
事实上,抛开近年来各地出台的控烟法规不谈,早在2011年出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就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且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就这个角度来说,二手烟“霸凌”依然司空见惯,或并不只是因为高阶立法的滞后,而更在于一些已通过规章和地方立法所明确的控烟要求,并未能有效落地。
一个必须正视的现实尴尬是,很多人在公共场所吸烟变得“理直气壮”,而劝阻者却反倒“底气不足”,并不是因为对控烟规定不清楚,而是反对二手烟“霸凌”的社会氛围严重不够。可以想象,当所有公共场所都能够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经营者严格执行禁烟规定,同时相关法规也能长出牙齿,就可以有效化解违规吸烟者的“理直气壮”,并给劝阻者带来底气。
这方面,上海的做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作为国内最早实施地方控烟法规的城市,上海市成人吸烟率已由2010年的近27%下降至目前的19.2%。而为进一步遏制二手烟危害,上海深入推进“控烟行动三部曲”,即“室内全面禁烟、室外不吸游烟、吸烟请看标识”,在加强法定禁烟场所监管执法和宣传倡导的基础上,“疏堵结合”共治室外“游烟”。据悉,自2017年以来,上海全市年均控烟执法处罚金额近220万元,至2024年底累计逾1700万元,执法力度全国领先。同时,出台《室外吸烟点设置与管理要求》,明确各类场所应根据要求科学规范设置室外吸烟点,并纳入场所地图和导引指示系统。如此一来,整个城市的控烟氛围就明显增强。相应的,“违规”吸烟就更加显得格格不入,与整个社会环境产生一种抵触。这种情况下,劝阻“违规”吸烟的难度也自然变得更低。
说到底,反二手烟“霸凌”需要社会合力。要通过经营场所的严格履责,控烟法规的普及和执行,让“违规”吸烟行为感受到更为直接的现实压力。当把“违规”吸烟不当回事的“气场”和错误观念彻底扭转了,遏制二手烟“霸凌”自会事半功倍。(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