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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海宁
“平台犯错,凭什么让抢到票的消费者承担后果?”河南郑州一大学生回忆起7月1日晚在某平台抢到周杰伦济南演唱会门票,一小时后却被莫名强制退票的经历,仍感到愤怒。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消费者退票往往需支付票款20%甚至更高的手续费,而平台单方毁约却仅以200元代金券打发消费者。
梳理公开资料发现,此类事件并非孤例。周杰伦、陈奕迅、五月天等演唱会均发生过平台“强退票”,理由五花八门,如误操作、异常订单、重复购票等。以上述事件为例,抢票成功后仅一个多小时,便遭遇强制退票——消费者未提交任何退票申请,却莫名其妙以个人名义被完成退票所有流程。平台将原因归于“误操作”。
虽然平台发放200元代金券作为补偿,但这远远不能补偿消费者损失。而当消费者选择维权时,却遭遇平台推诿,得到“不保证结果”等回应。这充分体现了平台与消费者不平等的地位。
平台与消费者是一种契约关系,当消费者抢票成功,意味着这种契约正式生效。平台强制退票,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都是违约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不仅有损平台信誉,而且还可能影响演唱会主办方乃至相关明星的形象,同时扰乱了演出市场秩序。因此,有关各方应当对平台强制退票说“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售票平台之所以如此强势,既看准了多数消费者缺少维权意识和勇气,也看准了监管环节有漏洞可钻。当大多数消费者因为维权成本高而放弃维权,其实是在纵容平台侵权。2023年,针对退票难、退票贵,文旅部、公安部联合发文,要求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但售票平台强制退票问题,目前并没有纳入监管范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也未能覆盖平台“强退票”问题。如今,面对售票平台强制退票,有必要予以规范管理。因为这关系到消费者权益、演出市场秩序等,绝非小事。当消费者处于弱势,市场监管部门就有必要为消费者“撑腰”。
首先,要强化售票平台主体责任,避免“误操作”等原因导致强制退票,损害消费者权益。其次,对于已经发生的强制退票,平台要有应急预案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应恢复已售票状态或者开辟绿色通道让消费者重新购票。其三,还应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对于强制退票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不能“一刀切”补偿,要根据实际损失补偿。
同时,监管部门还应该畅通投诉通道,便于消费者及时维权。对于消费者投诉,监管部门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支持消费者通过司法渠道维权。对于平台强制退票给演出市场秩序造成的混乱,应考虑依法开出罚单。唯有如此,监管环节才能发挥实效。(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