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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晨雨 法律学者
一石激起千层浪。据报道,近日,浙江温州市民徐女士在微博上晒出的一条电信宽带“欠费催缴”短信,引起不少网友关注。有关短信显示,因欠费已逾期,徐女士身份证信用材料可能将无法购买高铁、机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影响子女求学、支付宝收付款使用等。
欠账还钱,乃是天经地义。相信运营商发送催缴短信的初衷,是为了尽快收齐欠款,避免经济损失。事实上,在生活实践中,对欠费的人员发送催缴费用的短信,也是很多企业的常规做法,并没有什么不妥。问题出在,这个名为提醒的短信,正襟危坐严肃告知对方失信惩戒后果,内容却言过其实,“吓唬人”的成份更多一些。
欠费逾期,并不等同于个人失信。虽说欠钱并不妥当,可是在我们身边,因为种种客观原因拖欠费用也是较为常见的现象。比如,用户因为事务缠身,无暇按期缴费;或是突发情况,捉襟见肘,一时难以如期缴纳等等。一般来说,用户逾期后很快就会被暂停服务,很难达到严重欠账的程度。同时,相关服务项目也会伴随产生一定的违约金,已经足够对用户进行约束管理。再给用户扣上一顶老赖的帽子,威胁纳入失信“黑名单”加以惩戒,显然有欠妥当。
失信惩戒,皆由法定。宽带用户即便欠费逾期,也与“失信被执行人”相距甚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六种情形之一的,方能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监会等八部委共同签署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亦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作出决定,并统一管理和公布。
对照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司法机关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有着相当严格的标准要求,这也是为了避免“失信被执行人”认定扩大化,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影响社会正常秩序。
再看短信,语气不无强硬,很容易让人产生错觉,用户一旦欠费不交,运营商就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之列。但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并非运营商所能左右。就这点不过数百的“小瑕疵”,可能不利于个人征信,或许会让信贷申请受限,但还影响不到购买高铁、机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也影响不了子女求学等。在报道中,有关电信部门的负责人员也表示,“假如有欠费,只要把钱缴了,问题是不大的”,也说明在实际操作中,这个催缴欠费短信其实是落不了地的。
企业催缴欠费,非得靠“吓唬人”这一套吗?市场经济是法治的市场经济。企业维护利益,必须行进在法治的轨道上。催缴宽带欠费无可厚非,但工作不能念歪经,扯着虎皮当大旗,故意给用户制造焦虑。催缴短信虽小,但折射出的工作作风和法治素养问题并非小事。有关部门应引起重视,以小抓大、以正视听,企业也应检视内省、谨言慎行,如此才能行稳致远,公众利益也能得到更好维护。(欧阳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