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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哲哲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对企业而言,良好的信用是一张重要名片。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与诚信意识显著提升。也需警惕一种现象:部分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或因技术升级、市场波动等客观因素遭遇暂时性困难,若被“一刀切”的信用惩戒“误伤”,不仅影响其正常经营,甚至可能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其中,有关“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内容引发关注。无论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合理确定失信惩戒范围和力度,要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发挥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及守信激励作用”,还是“建立失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情况,每半年对其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一系列针对性强的举措,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这也带来思考,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构建良好信用生态?
两个事例,给人启示。
一个关乎精准惩戒。上海某汽车公司、某科技公司因合同纠纷被申请强制执行后,未按承诺及时履行。
企业是“恶意失信”还是“暂时失能”?上海长宁法院实地调查后认为,企业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发展前景可期,只是暂时遇到融资困难。法院以执行担保等对企业经营发展影响更小的措施,避免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今年3月底,企业获得融资后主动履行义务,困境迎刃而解。
一个关乎柔性修复。某塑料科技公司因技术升级导致资金链紧张未能偿还贷款,因违反财产报告令被纳入失信名单。公司受信用惩戒影响无法再融资扩产,陷入“有订单无资金、有产能无信用”的困境。
怎么破局?江西法院查明,企业非恶意逃废债,仍有发展潜力。经债权人同意,法院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并暂停信用惩戒。半年内,企业偿还了债务,重焕生机。
打开信用修复之门,是激发市场活力的良方。实践表明,信用惩戒并非目的,通过精准施策,以约束促诚信、以修复促发展才是更优解。当前,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为“诚实而不幸”的经营主体“纾困”,执法有力度又有温度。2024年,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数十年来首次下降;282.1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同比增长35.4%。一“降”一“升”,彰显严格公正司法赋能营商环境优化。
弥合“诚信缺口”,让更多暂时跌倒的经营主体轻装上阵、重返赛道,离不开制度的优化。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直击信用修复难点堵点,旨在构建统一规范、协同高效、便捷通畅的信用修复新格局。从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到简化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再到健全异议申诉处理机制,让信用修复更高效、更可及,能够为诚信企业卸下“枷锁”,助力其参与市场竞争。
构建良好信用生态,不仅是技术层面的规则调整,也是治理理念的深刻转变。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企业,用法治的智慧破解难题,才能收获惩戒失信、激励守信、保护创新、促进发展的多赢,更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