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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德淇
用抓阄决定员工去留?江苏无锡一家物业公司的操作,荒唐得令人咋舌。当纸团从手中落下,有人“幸运”留下,有人“倒霉”失业。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物业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其向员工支付赔偿金18000元。
劳动合同作为维系劳动关系的基石,是被法律严格规制的社会契约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企业裁减人员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且应优先留用订立较长期限合同等群体。这些规定是平衡劳资力量、防止资本滥用的刚性屏障,绝非可有可无的“程序正义”。
但涉事物业公司却无视法定程序,以“抓阄”这种荒诞的方式裁员。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业绩贡献、岗位适配度被无视,多年付出竟抵不过一张纸团的随机性。这背后是企业对“公平”认知的彻底跑偏,更是对劳动者的不尊重。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企业对经营自主权边界的误读。或许在其看来,“抓阄” 能省去考核、协商、补偿等“麻烦事”,却忘了法治社会的公平不是“碰运气” 的平均主义,而是建立在清晰规则之上的权利对等。把法定程序视作枷锁,将侥幸心理当作捷径,这般操作暴露的何止是管理能力的贫瘠,还有法治意识的全面失守。
法院判决清晰传递出明确态度,18000元的赔偿金是对劳动者的法律救济,更是对企业的深刻警示——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厘清劳动关系红线,企业因项目调整减岗属正常决策,但裁员标准与方式必须基于客观事实和合理依据。脱离法律的管理“创新”再高效也是违法,违背程序正义的决策再“公平”也是越界。
现实中,末位淘汰、调岗降薪逼迫离职、自愿降薪裹挟劳动者等“奇葩裁员”偶有发生。这些操作看似花样翻新,本质都是规避劳动法律,以形式上的“自愿”“公平”掩盖实质上的权力霸凌。
劳动者与企业本是利益共同体,和谐的劳动关系既有赖于企业的良性发展,也离不开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企业的竞争力,不只体现在利润表上,更体现在是否有尊重人的温度、遵守规则的自觉。
杜绝此类闹剧需多方合力。企业应补上法治课,明白经营自主权不等同于为所欲为,裁员减岗有法定程序、有明确标准,唯有敬畏法律、尊重员工,才能筑牢发展根基。劳动者需增强维权意识,遭遇不公时,敢于通过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权益,让违法者付出代价。监管部门也要强化主动监管,加强对企业用工情况日常巡查,及时纠偏苗头性问题,避免“亡羊补牢”式救济成为常态。
劳动者的尊严不应系于一张纸团的偶然,企业管理更不能游离于法律轨道之外。唯有让法治精神深植于市场主体心中,才能让劳动关系的天平始终保持平衡,让公平正义成为职场最坚实的底色。(孔德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