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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广江
近日,发生在长深高速浙江杭州段的一起“面具惊魂”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据极目新闻报道,8月24日,一辆沪A牌照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内人员戴上恐怖面具,突然摇下车窗注视旁边车辆,故意制造惊恐场面。被吓车辆中的乘客直言“膈应到我了”,还有女性乘客受到惊吓。
在高速上戴恐怖面具吓唬人,这已不仅仅是无聊的恶作剧,而是对公共安全的威胁。8月25日,杭州高速交警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此事,正在处理。
在高速公路这一特殊环境中,驾驶人员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任何突发干扰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恐怖面具的突然出现,极易导致相邻车辆驾驶员受到惊吓、瞬间慌乱,进而可能引发车辆失控、紧急变道甚至连环追尾等事故。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将被一次记3分,并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还可能承担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据报道,类似行为此前已有处罚先例:2024年8月,青海循化县一名驾驶人因头戴“鬼脸套头”并将上半身伸出窗外,被认定妨碍安全驾驶,依法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此类危险行为背后,反映出的是一种扭曲的娱乐心态。涉事者将高速公路变为自己整蛊的“剧场”,把其他司机的惊恐反应当作娱乐资源,折射出极不负责的心态和跑偏的价值观。
在公共空间中,每个人都应当遵守基本的行为规范,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感受。故意惊吓他人,利用人类的本能恐惧反应来制造恶作剧,实际上是一种精神层面的侵犯。被惊吓者可能会产生长时间的心理阴影,甚至对高速公路驾驶产生恐惧心理。
公共安全并非抽象概念,而必须建立在每个公民的自觉守护之上。在高速公路上,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不是旁观者,面对诸如戴面具吓人这等公然破坏规则、置公共安全于不顾的行为,不应止于谴责,更应积极通过举报等合法途径,将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让危害交通安全者付出相应代价。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整蛊文化”在一些短视频平台大行其道,部分内容为追求流量效应,不断挑战公序良俗和法律边界,将恶搞他人、制造惊吓视为娱乐创意。这种不良风气从线上蔓延至线下,侵蚀着现实社会的行为规范,也为公共安全埋下诸多隐患。
总之,安全不是儿戏,任何一个看似微小的行为,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唯有严肃对待、依法处理,才能震慑此类无底线整蛊行为。(陈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