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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一德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讲席教授
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是推动“知产”变“资产”、实现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的关键环节。前不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北京市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行动方案》,在登记、评估、处置、补偿等核心环节细化措施,力求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通道,让企业能凭借手中的知识产权获得资金支持,推动形成科技创新与金融服务的良性循环。
我国现代资产评估体系起步于改革开放初期,为适应国有企业改制、资产清产核资、涉外经济合作等需要而建立,主要包括综合资产评估、矿业权评估、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旧机动车鉴定估价等。早期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主要是为国有科研院所、高校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入股等提供定价依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随着知识产权作为创新资产的价值不断显现,市场经济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评估范围从有形资产扩展到无形资产领域,评估的应用场景不断扩展,延伸到质押融资、并购重组、证券化等金融业务领域。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金融快速兴起的近10年里,评估从“配角”逐渐转变为风险控制的“主轴”。金融机构的核心关切在于风险可控,这就要求应有科学、公正、可操作的价值评估体系作支撑。
然而,与厂房、设备等有形资产相比,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存在不确定性高、收益预测难、市场可比案例少等问题,这不仅影响资产定价、融资额度、金融决策,也制约了知识产权金融的风险评估能力。与美国、欧洲等成熟市场相比,我国在知识产权金融价值评估体系上还存在一定差距,评估标准的细化程度不足,很多关键参数依赖评估师个人经验判断,导致结果波动性大,金融机构对评估结论的信任度有限。
分析原因,主要有3点。一是市场交易信息不足。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活跃度不强,可比案例积累有限,尤其是商标、著作权等领域缺乏全国性、持续性、公开透明的价格数据发布机制,这使得基于市场法的评估缺乏坚实支撑。二是人才结构制约。国外评估师往往具备复合学识背景,既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又精通财务分析和风险管理,而我国相关人才储备不足,跨界人才培养体系尚未建立。三是协同机制不健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评估行业组织之间缺乏高效的信息共享和标准共建机制,评估标准与金融业务需求之间存在脱节。在这种情况下,评估体系难以形成既符合知识产权特性、又满足金融风险控制的完备规则体系,直接影响知识产权金融的规模化发展。
解决评估难题,要在标准建设上补齐短板。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财政、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知识产权制定更具可操作性的分类评估指引和参数标准,推动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有机衔接,压缩主观判断空间,增强评估结果公信力。要推动评估方法和技术创新,在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等传统方法基础上,引入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建模、区块链确权等技术手段,通过构建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持续采集许可费率、维持时间、诉讼案例等动态信息,为模型计算提供可靠支撑。
需鼓励支持知识产权特色评估机构建设,大力培养相关评估人才,建立覆盖全行业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培训体系,将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纳入评估师后续教育,引导无形资产评估人员通过知识产权师职称、专利代理师等考试,实现跨界能力提升,培育既懂技术又懂法律和财务的复合型人才。
此外,还应完善知识产权价值统计数据和发布机制,可在分析专利实施许可备案合同并细化统计内容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至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定期发布交易数据和价格区间,为市场法评估提供真实、可比的参考依据。(马一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