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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尔冬
据媒体报道,近日,网友反映,成都外国语学院向学生收取“企业微信费”,金额为每人1200元,有网友发布的收据显示,该费用的收款事由为“企业微信高级功能费”。9月11日,记者致电四川省教育厅,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此情况反馈给领导处理。
每人1200元,几乎和一整年的住宿费平齐,这对于大学生来说绝对不是一笔小数目,难免会带来经济压力。而从学生的讨论内容来看,这似乎是一笔说不清楚的账,不得让人怀疑,这一收费项目是否经过了审慎且合规的探讨公示流程?
如根据网友分享的四川省教育厅回复,该软件入学报到、在线缴费等基本功能是免费的,已经足够满足平时学习生活的需要。至于学校声称的“高级功能”,到底包含哪些重要功能、有多少非订不可的必要性、这笔钱是年费还是买断费用等问题,都没有被交代清楚。在这些关键信息上语焉不详,某种程度上也漠视了学生的知情权,这对高校管理而言绝非好事,也难免陷入“乱收费”的嫌疑中。
涉事的成都外国语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其作为具有营利能力的办学主体,搭建家校沟通和教学管理系统,本就是维系学校正常运转的必要投入,而不是一种“增值服务”。就算想要更换系统,也不能将学校的运营成本转嫁到学生身上,这实际上模糊了责任的边界。
针对此事,有记者致电学校,工作人员表示,该费用的收取遵循自愿的原则,可以交也可以不交。这一说法更是让这笔收费项目少了“底气”。经过舆论对类似问题的反复关注和讨论,高校管理者应该具有基本的认识:在校园这个场域里,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权利并非完全平等,“自愿”的说法往往带有一种强制意味。毕竟,“不交钱”就意味着“不享受服务”,谁又能保证自己一定不会在沟通中被排除在外,不会错过关键消息呢?
无论是语焉不详的费用细则,还是校方“自愿”的说法,这一事件都值得一而再被讨论。毕竟,近年来,类似的学校教育应用收费的争议在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屡次出现,也很容易点燃公众的情绪。
事实上,从中央到地方,相关的规章制度已经非常明确。《四川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中提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也规定,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推荐使用的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因而,此次成都外国语学院向学生收取“企业微信费”,是否属于乱收费行为,是否存在强制行为,还需要相关部门及时给出公正客观的调查说明和合理的解决措施,让学生不必再为此事而担忧。
客观来看,类似事件的发生都并不是因为制度存在什么“灰色地带”,而更多是执行和监管乏力的问题。如何形成常态化、可操作的管理模式,约束学校巧立名目收费的冲动,让每一笔费用都公开透明、合理正当,也是不能回避的问题。(张尔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