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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洪举
9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要求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要求经营者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倡导服务费计价单位与充电电费计价单位(度)保持一致,便于消费者计算。单次充电结束后,通过短信等多种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我国是电动自行车大国,但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领域相关制度却几乎是空白地带,存在一些乱收费现象,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一些经营者动辄收取1元/度甚至更高的电费,还要额外收取服务费、超时费等费用,或者在充电完成后依然在计费。要知道,虽然电动自行车用电量较少,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也理当受到尊重和保障。
最为关键的是,在几乎每家每户都有电动自行车的背景下,电动自行车充电就像水、电、气、网那样重要,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一项不可忽视的民生实事和民生工程。在每个消费者几乎别无选择,只得选择商业充电设备的情况下,更应规范经营者的收费行为,让消费者安心充电,不遭遇“充电刺客”。
具体而言,势必要求所有经营者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消费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至于稀里糊涂支出高额费用却充不了多少电。还有必要强制经营者实行价费分离,分别计费,让消费者清楚地知晓钱花到了什么地方。同时应要求经营者尽到通知告知义务,当充电完成后及时通过各种方式提醒消费者,而非悄无声息地再次收取超时费等额外费用。
相关部门有必要也有义务做好这项民生实事,用扎实的投入和严格的执法检查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让每一名消费者都感受到市场环境的优良和经营者收费的透明,公平、合理。(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