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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研
据媒体报道,国考对报考年龄开始放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显示,报考者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7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此前,国考对一般报考者的年龄要求为35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者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由此可见,今年国考对岁数上限整体抬高了3岁。
公务员和事业招聘对年龄有所松动,是一个大趋势,四川、上海、江苏等地也放宽了考公考编年龄限制。如今随着国考做出改变,意味着这一导向将从“地方探索”走向“全国共识”。
客观来看,近些年对于职场的各种年龄限制,尤其是“35岁门槛”的讨论已经十分热烈。很多时候“35岁”常被视作一道无形的分界线,许多求职者或是被挡在门外,或是碰上晋升天花板。用人单位对此的解释往往是“精力”和“知识结构”,但这种门槛的合理性已经越发可疑。
据教育部统计,当前我国接受高等教育人口达2.4亿人,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4年。这意味着很多劳动者的学历较高,初入职场时就已经不那么年轻。严格限制35岁,会导致人们在事业发展上被过早设限。许多人尚未迎来职业能力的成熟期,就被动地被排除在机会之外,这浪费了大量经过系统教育的人才资源,也容易形成社会层面的年龄焦虑与职场焦虑。与此同时,渐进式延迟退休在全国实施。在这个大背景下,劳动者的职业生涯整体在延长,那么职场以及公共岗位的准入标准理应更加灵活。
而如今国考正式放宽报考年龄,也不失为一种回应——它表明公共部门正率先打破“年龄即门槛”的观念,为社会用人制度提供了示范样本。公务员考试在社会公众心中具有相当的公信力和示范性,历来具有风向标意义,其改革往往能对更广泛的就业体系产生引导效应。当国考调整年龄限制、放宽报考门槛时,传递出的不仅是对个体公平的重视,更是对社会用人理念的一种引导:鼓励各类用人单位重新审视“年轻化”“标准化”的招聘惯性,从单一的“年龄指标”转向对能力、经验、潜力等综合素质的考量。
当然,一方面人们乐见这种放宽,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根除对年龄的不合理限制,也需要法治层面的发力。比如有分析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在前述四种禁止情形的基础上,添加“等”字以涵盖其他可能的歧视情形,扩展了法律对就业歧视的认定范围,但这依然未直接提及年龄。
也因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明确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写入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引发了高度关注。但年龄限制究竟如何落实为有执行力的法条,如何精准区分“岗位需求”还是“就业歧视”,仍有较大的讨论空间,社会对此的意见仍处在统一的过程中。
无论如何,国考放宽年龄,是一种政策信号的释放。公共部门率先垂范、推动观念转变,这既是为公共讨论奠基,也是在为法律框架探路。人们也期待,借由考公考编标准的变化,未来能够在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方向,形成更加透明、合理,以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让年龄不再成为横亘在劳动者与机会之间的隐性门槛。(夏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