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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玉龙
今年国庆假期,徐女士一家搬入北京朝阳某小区。一开始,他们的居住环境很安静,但这份平和很快被打破。从楼上邻居外出归来、将行李箱拖进家门发出清晰的滑轮声开始,徐女士一家就彻底与“安静的天花板”无缘了。有媒体近日采访发现,徐女士反映的邻里噪声纠纷十分常见。
正如媒体所报道,脚步声、电视声、宠物叫声……这些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声音,一旦超过合理边界,便会成为影响他人的噪声,不仅会打乱人们的日常作息,更打破了邻里间的和谐关系。从现实来看,邻里噪声纷争确实不时发生。一些噪声让人“极度焦虑”,甚至有的出现了睡眠质量下降、精神紧张、注意力不集中等问题,令很多家庭不堪其扰。
邻里噪声除了和居民楼因年代久远老化、建材质量差等导致隔音差有关外,与人们的行为习惯也不无关系。例如,部分居民习惯在深夜或清晨打扫卫生、挪动家具,有的居民在家中不分白天黑夜练习乐器、调大音量观看电视等,还有低龄儿童在家中长时间跑跳等。防治噪声污染人人有责。《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邻里噪声导致的维权困境也值得重视。据公开资料发现,有居民因难忍邻里噪声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少案件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实践中,有不少居民在不堪其扰又沟通无果之下,选择“以噪制噪”,震楼器、橡胶锤、共振音响等成了反击工具。对此,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民众看清有关噪声污染的性质、社会危害和法律红线,强化防治噪声污染的责任意识。
破解邻里噪声纷争需要多方努力,彼此互相谅解是首要的。毕竟,对于居民而言,尊重他人权益、主动沟通协商,才是避免邻里噪声纠纷的根本解决之道。尤其是,一些行为人制造的噪声,虽然并未超出国家标准的范围,但仍然对邻居的生活、学习或休息构成侵扰,对此更需要居民多些“为他”意识,不能我行我素。
沟通无果,依法维权是正途。我国民法典在物权编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两章中,都对噪声污染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专章规定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等。居民自身要自觉守法,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为此,需要受害者及时保存证据,通过投诉、报警、起诉等主张自身权利。
对噪声的防范与管理当引起重视。邻里噪声纷争不能只有当事人独自面对,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等各方也应参与其中,积极调解邻里关系。相关部门要提升工作人员处理有关生活噪声污染的能力。此外,新建住宅和老旧小区改造时应关注噪声防治的问题,做好防噪措施处置。
生活噪声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却破坏了邻里关系的和谐,拉低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对此,有必要总结成功化解邻里噪声纠纷的经验,不断升级调解机制,优化调解措施,强化调解效能,把调解工作做得更实、更细一些,解开邻里之间的疙瘩。(杨玉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