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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传艳
为规范救护车管理,严厉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11月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划定了“黑救护”的打击范围,一场针对非法救护车的专项整治行动就此拉开帷幕。
“黑救护”现象已成为社会的一大隐患。在一些城市的大医院周边,常常能看到一些外观类似救护车却无正规标识的车辆。它们打着救护的旗号,实则从事着非法营运活动,不仅在车辆配置上无法达到正规救护车的标准,缺乏必要的急救设备和专业医护人员,而且在运营过程中还存在诸多违规行为。比如,有些“黑救护”会根据路程、病情等因素随意抬高价格,让患者和家属苦不堪言;有些还会与其他不法分子勾结,倒卖患者信息。这些“黑救护”随时可能给患者的生命健康带来威胁,也扰乱了正常的医疗救护秩序。
“黑救护”久治难愈,与打击范围不够明确有关。过去对于“黑救护”的定义和界定存在模糊空间,对于从事非正规救护服务的车辆,其运营范围、服务内容等方面的界定也不清晰。这种模糊性导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往往难以准确判断和定性,容易出现执法标准不一、执法力度不足等情况。一些“黑救护”经营者正是利用了这一漏洞,打擦边球,逃避监管,使得“黑救护”现象屡禁不止。
这次出台的《通知》明确打击范围,抓住了这一乱象的关键。《通知》详细界定了两类需要整治的对象:一类是所有机构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明确了这类专业特种车辆的使用规范和范围;另一类是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不是“救护”,但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和医疗照护转运服务的非法车辆,也就是俗称的“黑救护”。如此明确界定,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清晰的依据,让执法人员在面对“黑救护”时能够迅速准确地做出判断,从而让“黑救护”无处遁形。
明确打击范围只是第一步,要彻底整治“黑救护”问题,其它治理举措也要更加精准有力。比如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的管理,规范救护车的配置和使用;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黑救护”车辆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其违规使用警灯警报、不按交通规则行驶等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防止“黑救护”通过非法渠道运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救护车服务价格的监管,打击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救护车市场的日常监管,防止专项整治行动过后,“黑救护”死灰复燃。
明确打击范围,这不仅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必然要求。期待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能够彻底铲除“黑救护”这一毒瘤,让每一位患者者能获得安全、优质、便捷的救护与转运服务。(唐传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