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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特约评论员
城市治理千头万绪,只有下足绣花功夫,才能织就美好生活的锦绣图景。如何穿针引线,怎样行针走线,如何布局开篇,怎样把握快慢,都考验着治理者的智慧。从旧版条例侧重“禁止性规定”的管理模式,到此次修订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以提升市民游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核心的服务导向,《北京市公园条例》的修订,不仅是对22年公园发展实践的制度回应,更是北京城市治理精细化的生动缩影。
11月26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北京市公园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在调研基础上,二次审议稿就完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携犬入园规定、完善公园信息化和标识设置要求、规范公园经营活动等方面做出细致规定。此次修订尊重公园发展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强化精准施策,旨在将北京创新实践和有效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彰显出北京依法推动大城精治的不懈努力。
公园是首都绿色生态空间的核心要素,关系文化传承和群众生活,也是城市发展和治理的重要内容。截至2024年底,北京全市公园总数已经达到1100个,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2.92%,“千园之城”格局基本形成。休闲公园、城市森林、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多元化的公园形态,让市民在钢筋水泥的都市中也能轻松畅享绿意美景。在北京“千园之城”的版图中,有名的大公园、遍布街巷的“小众公园”正通过各种场景创新,焕发新生,逐渐成为承载着生活温度的人气地标。
按照《北京公园游憩体系专项规划(2025年—2035年)》,未来五年,北京将建成25个城市级公园游憩活力圈,到2035年全市各类公园将达1300个。随着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加快和市民生活品质需求提高,公园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从“散步遛弯”的单一需求到“露营野餐、健身娱乐、商拍打卡”的多元场景,北京公园功能跨越式拓展,历经22年实践检验的《北京市公园条例》已难以满足现实需要。针对市民对绿色空间从“有得用”到“用得好”的需求升级,直面20余年管理实践中的痛点难点,以精细化管理为核心,通过制度创新回应民生关切,为进一步提升市民绿色获得感提供坚实法治支撑,已是势在必行。
此次修订一方面注重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公园发展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强化精准施策,将本市创新实践和有效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另一方面聚焦公园管理中存在的公园分类指导不够充分、公园运营活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和市民反映强烈的诉求,设计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既在“满足休闲”与“守护生态”间构建平衡机制上着力,也在以“分类管理”破解“便利与安全”的治理难题上破局,还在用“刚性规范+弹性操作”化解游园权益冲突上创新,市民关心焦点、实践经验亮点都成为条例修订的坐标点。比如,提出具备条件的公园应当开放草坪、林下空间、滨水空间等区域,满足游客搭建帐篷、运动健身等户外活动需求。
此外,针对一些地方将文商旅体有机融合,联动推进公园运营的新探索,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园举办演出、展览、体育赛事、庙会等活动,发展自然教育、森林康养等业态,开发特色服务项目和特色文化创意产品,推动与文化、旅游、体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等等。市民逛公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公园管理者的职责与行为边界在哪里,都在此次条例的修订中予以进一步明确。
城市治理千头万绪,只有下足绣花功夫,才能织就美好生活的锦绣图景。如何穿针引线,怎样行针走线,如何布局开篇,怎样把握快慢,都考验着治理者的智慧。以大城精治推动大城善治,需要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城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需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需要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也需要不断把现有的城市治理鲜活经验及时以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
从旧版条例侧重“禁止性规定”的管理模式,到此次修订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以提升市民游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核心的服务导向,《北京市公园条例》的修订,不仅是对22年公园发展实践的制度回应,更是北京城市治理精细化的生动缩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