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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明确了!四川复婚不能享受婚假
光明网评论员:日前,“复婚夫妻能否休婚假”的问题,在互联网上引发了讨论。有媒体梳理了国内不同地区对这一问题的回应,发现婚假标准各地有别。
四川规定,依法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20天,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5天。有网民询问离婚后复婚,能不能享受婚假20天,得到的回复是“不能”。江西、安徽也在婚假规定中明确“不含复婚”。
也有地方表示“一视同仁”。比如山东规定,再婚、复婚等情况也可以享受婚假;天津在几年前答复类似问题时表示“结婚登记不区分‘初婚’‘再婚’‘复婚’,因此均在婚假享受范围内”;等等。
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有区别的政策,这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仔细想想,这其实涉及一种公共政策对婚姻的态度——是不是平等地看待所有婚姻状况?
政策制定者对复婚休婚假的顾虑,主要来自“钻空子”的可能性。比如或许有夫妻通过反复地结婚、离婚、复婚来获得超长假期,增加用人单位负担,造成规定落地的困难。
可这样的概率到底多高,颇值得打个问号。这首先要建立在一个前提上,夫妻二人都必须对待婚姻十分儿戏,可以毫无顾虑地结婚离婚。尤其是现在还有离婚冷静期的要求,这对夫妻必须不怕“麻烦”、十分执着才有可能。另一方面,双方用人单位是否配合也未可知。简单来说,钻空子并非“低成本套利”,需要相当的心理素质和现实条件。
当然,不排除确实会有人完全没有心理障碍地利用规则谋取私利,但公共政策不能为了堵住所有极端个案而不断加码限制。休假政策上对“初婚和再婚”有所区别,事实上是作出了价值排序:“第一次”值得祝福,“重新选择”福气就要“打折”,也不在社会福利的惠及范围之内了。初婚和再婚的“价值”云云,民间或许有个人出于文化和认知的判断,但公共政策是否要区别以待,则值得思索。
这种区别对待,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社会信任”问题,即能否相信人们不会视婚姻如儿戏,婚嫁的诱惑不至于让多数人丧失基本的伦理道德。而这种信任一旦产生动摇,也就把双方导向了“博弈”的境地:制度先行设防,假定个人会算计规则;个人则在被怀疑中被动应对、自证清白。婚姻的价值被功利化,也会影响人们对婚姻态度的感知,原本纯粹的情感选择,现在要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出发算一算了。
一个可资参考的案例是,去年《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发布,不少人提出疑问,非婚生子能否领取育儿补贴?随后上海、四川等地回应“本着有利于婴幼儿的原则,对申领人和婴幼儿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这在当时引发了高度关注。
这些热议背后的逻辑是一致的,即公共政策能否平等地对待所有的生活形态,而不代入优先级判断。除了规定的细节,公共政策背后的“价值导向”,同样值得掂量。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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