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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想斌

拆迁该走向何处

近些年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关于因拆迁发生的各类事件一直持续不断。最近,百年名校贵州遵义四中,老师下跪求保留被拆迁的老校区,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之后,福州因拆迁户未搬迁,六百名中学生活动房上课三年。5月23日,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湖南村民不满征地拆迁补偿告市政府和市长。

如果这些只是关乎拆迁较为温柔的一面,那么还有在5月20日旁晚,山西省运城市空港开发区一工地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夏县裴介村民发生冲突,导致个别人员受伤、车辆损坏。之后媒体盘点了近十年强拆死亡事件。可谓是触目惊心。

这些具体的个案,都有着自身的特殊性,但因均涉及到“拆迁”这个行为动词,使得社会观察个案的时候,背景选择了当下拆迁的纠结当中。很多人都提出,在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大局面前,需要化解拆迁死结,这当中有两条道路并行,一条是提高补偿,一条是法治化。

关于提高补偿,尽管曾出台过规定,要求补偿金不得低于市场价;房屋征收部门不得以断水、断电及暴力手段胁迫搬迁。但这很难做到,除去其中的腐败盘剥外,更重要的是,如果地方政府按照市场价进行拆迁补偿,那么拆迁带来的差价将大幅缩小,这绝非地方政府大拆大建的初衷。此外,面对巨额的补偿,个别“钉子户”会选择用极端手段来谋求更大利益,博弈更加激烈。于是,在拆迁中发生恶性事件的可能性就不是减少了,而可能进一步增多。

另外一条道路是法治化。新拆迁条例中,取消了行政强拆,取而代之的是交给了法院。在许多人看来,法院毕竟不同于行政部门,更具有中立性,所以,强制拆迁统一由法院来进行,将可能更公平公正。然而遭遇的现实是,在很多地方,法院不愿意就拆迁进行立案,不愿意接手拆迁这个滚烫的山芋。

即便排除现实利益的考量,民众仍然会对法院实施强拆的公正性存疑。因为法院的人财物都在地方控制之下,地方政府追求“土地财政”的冲动得不到有效遏制,法院很难抵挡来自地方的压力。这一切,似乎又回到了拆迁纠结的起点。

拆迁是否就这样,真的处于一个无解的状态?其实话说回来,无论现实多么糟糕,法治化的确是一条解决拆迁问题的有效途径。然而,要以法治来解决拆迁问题,必先明确拆迁问题中一个基本原则——以公共利益名义进行的拆迁,这当中公共利益该如何界定?谁来界定?

我们看到,拆迁先决条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存在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补偿标准。问题在于,这里的公共利益,依旧是由主导拆迁的政府来界定的。可按照基本的常识来说,所谓的公共利益,是私人利益的总和,与私人利益并不存在一道截然分明对立的鸿沟。因而,某一项公共决策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指公共决策带给我们众人的收益是否超过了因它受到影响的主体(譬如被拆迁户)带来的成本,而拆迁成本恰恰是由补偿标准决定的。

换言之,公共利益的决定权在所有公众的手中。公共利益的界定,该是公众实质性地参与征收乃至规划决策过程才能完成的。进而,这还涉及到公开透明的公众参与程序,以及保障少数人意见的权利救济途径。然而这些化解拆迁死结的措施,我们又在哪起拆迁事件中看到过呢?(马想斌)

[责任编辑:邬庆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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