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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所乱来,别止于整改

2018-09-03 12:53:33

这件事,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不可轻描淡写,内部“消化”,涉及国法的案件,就应该让司法说了算。依法严惩该事件的相关责任人,一个都不能姑息。

  日前,第十五督查组在山东省邹城市暗访发现,当地交管部门涉嫌“联手”汽修厂、设备企业,胁迫辖区内所有国三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安装指定高价格的颗粒物捕集器(DPF,一种尾气净化设备)。举报人小周反映,2018年3月,山东省邹城市交管所指定了15种DPF设备,价格均为15000元。小周说:“不安装就运营证不给年审,更要命的是在电厂、矿山都设了卡,没有通过检测就没法接活。”

  总有一种强迫让人措施不及,总有一种恶行让人出离愤怒。

  “不安装就运营证不给年审”“不让车进厂接活”……如此匪气,居然出自地方的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哪怕货车司机自己购买了尾气净化设备,要想安装,还得交1000元“盖章费”,一张单子上,足足要盖六个章。如此种种,更加深了人们的一种判断:基层部门人为制定行政壁垒,层层加码,步步设套,只为增加不当牟利。

  稍作分析可知,这种做法与常规的乱收费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乱收费是不该收费却收了费,被收费者可以选择拒绝。但具体到山东省邹城市,交管所要求安装的15000元的颗粒物捕集器,形同“抢劫”。不给钱,货车就没法检测,办事的时候就不给盖章,根本没法接活……这不是逼人就范,堂而皇之地抢钱吗?

  这件事,更离奇的是这些细节:2018年7月,山东省邹城市交管所通过汽车维修管理所,以微信群公告等方式通知指定汽修厂,只允许其安装5个指定品牌的DPF设备,否则不予年检,同时设备价格再次上升。且不说2万元左右的DPF设备有多大功效,首先这笔费用,就已经高到让以拉货为生的司机们瞠目结舌。再说交管所指定的汽修厂,两者存在什么勾连关系?有无利益输送?这个链条里,是否存在腐败?种种疑问,亟待解答。

  梳理报道,当地交管所不讲究底线、胆大妄为的办事态度,让观者普遍感受到其吃相过于难看。但吊诡的是,如此丑态存在许久,为何该地有关部门一直漠视其横行霸道,却没有任何的整改行动?这也让人怀疑当地交管所的背后,有没有“保护伞”。

  如果一个地方行政部门,把乱收费当成一种利益均沾的大门,或者异化为无法无天的隐秘“分赃”,这置众多车主的利益于何地?置法律法规于何地?置社会正义于何地?

  “邹城交管所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涉嫌为指定企业输送利益。”这是相关督查组下的判断。与之相对应的是,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山东省邹城市委、市政府全部认领,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并以此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在全市集中开展大督查、大整改活动。

  看起来,这种姿态颇为诚恳。整改是必须的,深刻反思是应该的。但是,纠错更须究责,当地司法机关应及时介入,相关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不能不追究。更重要的是,这件事,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不可轻描淡写,内部“消化”,涉及国法的案件,就应该让司法说了算。依法严惩该事件的相关责任人,一个都不能姑息。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山东省邹城市出现了性质如此恶劣的政企违法牟利事件,监管部门是否也该承担起责任,做自己应做的工作。如果法律被当成了草芥,如果权力被滥用,如果乱作为未得到及时制止,监管部门恐怕难辞其咎。(王石川)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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